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思明区 >

思明区总部企业扶持奖励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现思明区总部企业扶持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两税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条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以下扶持: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计算两税区级留成时,总部企业设立前已设立的关联企业两税区级留成比认定上一年度减少的部分,予以扣减。
第五条  对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以认定上一年度两税区级留成为基数,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超过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本次认定范围为2021年度税收。
4.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二)人才个税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第六条  对总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中年度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到政策有效期满),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
3.本次认定范围为2021年度税收。
4.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三)租金补助
1.政策依据
《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3年内,每年按租金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四)购房补助
1.政策依据
《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每年按购房价的1%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五)拓展融资渠道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用于生产投资的,按照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