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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厦思政〔2021〕110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将“二、减租补助”修改为:“二、减租补助。2021年9-12月,业主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累计满1个月的,按该房产第3季度租金的5%给予补助。”
二、将“三、生产经营补助”修改为:“三、生产经营补助。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按2021年第3季度区级生产经营贡献的60%给予补助。”

其他条款不变。


思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加快复苏若干措施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企业加快复苏,制定以下措施。
一、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9月份租金全免、10月份租金减半的支持。鼓励其他经营性房产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二、减租补助。2021年9-12月,业主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累计满1个月的,对因该房产于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房产税,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
三、生产经营补助。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第3季度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金库数据为准),按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补助。
四、贷款贴息。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利率2%给予5个月贴息,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五、贷款担保支持。对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客运业、电影放映业企业,其2021年8-12月新发生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按《思明区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厦思财〔2021〕41号)执行。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政策的,除本措施第一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外,其他措施可叠加享受。
本措施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