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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资金兑现

发布时间:2021-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思明区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资金兑付工作提前开始啦!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10月25日前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正常营业1年以上,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或出版物销售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申请“网点建设补助”除外);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5.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二、扶持标准
1.网点建设补助。2021年新开办的实体书店依据开店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全市经营面积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平方米增加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2)在岛外镇、街、村居开办的民营实体书店,经营面积30—100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每增加10平方米增加5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项目就高不重复补助,优先补助24小时书店和校园书店。
2.项目补助。对获得出版发行行业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贷款贴息。对有偿还能力并正常履行还贷的书店进行场所改造建设、专业设备更新等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贷款金额,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每家贴息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4.房租补贴。根据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给予不超过4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若书店场地本身已经享受公房租金优惠或其他政策性优惠措施,不再申请此项资金。
三、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
四、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报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年度核验公章);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书店照片、文字或音像等佐证材料;出版物进货票据(申请“网点建设补助”提供);
5.银行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加盖企业公章)、贷款用于场所改造建设、专业设备更新等的佐证材料(申请“贷款贴息”提供);
6.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申请“房租补贴”提供)。
五、备注
1.扶持办法中的“特色奖励”和“项目补助-年度全民阅读优秀项目”统一在明年兑现。
2.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只能申请其中两种方式(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不再申请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