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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充换电行业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提升全球汽车含“深”度,深圳正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与此同时,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紧密联系的充换电行业也在加速发展,深圳打造“超充之城”步伐加快。
为了让深圳企业家们更好地了解和抓住充换电行业政策红利,我们为企业整理、打包全面、便捷的充换电行业政策指南,助力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级充换电行业政策
一、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按照“超充+快充+普充”模式,引导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推动交流充电桩智能有序改造,加快直流快充站大功率升级,加快车网双向互动推广。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补给站超60座、充电设施不少于60万个。
完善新能源领域标准方面,围绕储能器件及系统、储能电站、储能应用和储能数字化等方面,积极推进电化学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电动汽车超充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评价等环节,积极参与超充直流充电控制系统、超充设施通信协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是提升充电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能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加快直流公共快充站升级改造,提升快充桩功率调节能力,经评审后对存量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改造部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二是强化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新建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鼓励存量换电站开展功率拓扑改造,将原有单向的整流电路升级为双向的储能变流器(PCS)模块,并同步升级换电站站端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功率控制系统。
三是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针对公交、物流、环卫、港口拖车等典型车型,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加大车网互动示范应用和持续升级,推动全市超充、快充以及交流充电设施等全部实现车网互动功能,经评审后对于具备V2G功能的充电设施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三、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
进一步推广应用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推进“超充之城”建设,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以及“一杯咖啡、满电出发”(国作登字-2024-F-00048929)“深圳超充”(国作登字-2024-F-00048930)“深圳快充”(国作登字-2024-F-00048931)等相应品牌和衍生品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完整知识产权,且受法律保护。《指引》明确了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的使用主体、建设标准、登记材料、授权使用等要求。
根据《指引》,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授权,每个充电站授权一次。使用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的充电站应对外公共开放,不得只对单一品牌汽车提供服务,不得对不同品牌汽车采取区别对待。使用主体应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投入运营和使用的充换电设施,在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市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上传。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通知
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鼓励面向工业园区、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加大车网互动示范应用和持续升级,尽快实现车网互动全覆盖。
五、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鼓励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加油(气)站在符合建设条件时,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
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应低于20%。
物流园、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应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保障物流车充换电需求;鼓励机场、港口、码头结合内部作业车辆的电动化发展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
六、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加大电机电控及充电前瞻技术攻关方面,支持开展新型驱动电机、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等先进产品研发,重点突破第三代功率半导体、轮毂电机等前瞻技术。推动企业研发基于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的充电模块,开发液冷直流大功率等超级快充产品,加快推动移动充电、无线充电、自动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新技术研究及商业化应用。
优化布局新能源汽车能源补给基础设施方面,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更新改造一批老旧设施,提升新建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氢/油/电综合能源补给站和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前瞻布局超级快充设施网络站点。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引导社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引导电网企业开展配套电网扩容改造,合理预留电力容量。
七、深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换购率,《行动方案》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推进“超充之城”建设,建成技术全球领先、场景多元覆盖的超充设施服务体系。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桩数量进一步增加,缓解充电难、停车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推动提高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维修服务能力。
八、深圳市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助力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鼓励租赁公司围绕汽车全产业链,深挖制造、销售、运营等应用场景,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配送、长途运输、租赁车等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汽车出口。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新型储能电池、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支持汽车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和节能改造。支持探索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等方式,助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支持租赁公司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车辆项目公司及专业子公司。
九、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
规定了住宅小区分散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要求、设计施工、安全、验收、运行维护等要求,旨在推动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朝着安全可靠、可调可控、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强与城市电网的融合互动,确保充电设施的高效运行和能源的合理分配。
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判定规范
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的认定要求、检验规则和检验结果判定,进一步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强化充电设备管理,减少充电设施潜在的运行风险,将有利于推动深圳市充电设施质量水平朝着高度安全、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
十一、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场站分级评价规范、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规范
通过对集中式充电场站进行评价和分类,旨在规范集中式充电场站的建设和运营标准,从而提高集中式充电场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引导车主前往评分更高的集中式充电场站体验充电服务。
通过对分散式充电设施进行分级评价,旨在规范分散式充电设施的运维、安全等标准,从而提高分散式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引导运营商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减少充电途中的耗时和耗能。
十二、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设计规范
在行业内率先提出“超级充电设备”“全液冷超充设备”等术语定义,规定了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的基本要求、技术评价指标以及分级评价方法,明确超充设备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
规定了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设计应遵循的充电站选址和布置、设备选型及安装、电气设计、电能质量要求、电气照明、防雷及接地、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计量、监控系统、节能环保、标志标识的设计要求。

深圳区级充换电行业政策
福田区
福田区构建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以系统思维提出顶层设计,聚焦运营规模化、充电快速化、网络智慧化、服务品质化,从高标准建设“超充之城”、升级构建高水平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数字能源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全方位构建产业生态、规范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部署任务,助力深圳打造全球数字能源先锋城市,为全国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示范标杆。
罗湖区
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
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新,通过“存量改造+增量拓展”的方式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的超级快充站(主机最大直流输出功率不小于600千瓦,至少配置1个480千瓦及以上超充终端),按超充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盐田区
盐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管理部分共10条,主要规定充换电设施建设全流程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建设施工前,建设工程设计应严格遵循技术、消防、防雷等相关要求,并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与接入虚拟电厂能力,做好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建设过程中,按照《深圳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设备采购、进货检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建设竣工时,依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验收指引》文件开展竣工验收。
运营管理部分共11条,主要规定充换电设施投入运营和使用前办理信息登记、计量强制检定申请、接入平台以及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其职责。鼓励充换电设施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新建充换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和接入虚拟电厂能力,鼓励存量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示范建设超充和车网互动项目。
南山区
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加大新能源企业招引力度方面,围绕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光伏、天然气贸易、充电设施、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氢能、海上风电运维等重点方向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安置补贴。
支持技术攻关方面,支持南山区企业重点针对电池材料、电源芯片、功率器件、控制系统等储能领域,充电模块、液冷超充枪线等充电设施领域等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对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最高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新能源场景支持方面,鼓励区内上下游企业联动,围绕南山区内标志性建筑、核心商圈、港口码头、工业园区等打造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应采购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数字化能源技术支持方面,对加装智能控制终端的用能设备或场站并接入虚拟电厂的(包括充电场站、建筑空调、冷站、5G通信基站等),单个项目按实际改造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方面,支持新型储能、充电桩、光伏生产或贸易企业等“走出去”,并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宝安区
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包含18条内容,其中有16条具体措施。加快示范推广应用方面,提出支持打造快充及超充示范站。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宝安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助力深圳市实现打造世界一流“超充之城”目标,重点支持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发展,围绕机场、高铁枢纽、邮轮码头、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市政公园、核心商圈、高速服务区、灯塔工厂、重要政务场所等区域,引导建设一批技术领先、场景全覆盖的快速充电、车网互动及超级充电示范站。对具备车网互动功能,且包含单枪同时满足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480kW、最大输出电压不低于1000V、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500A条件的公用超充设施,按超充电堆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充电场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龙华区
深圳市龙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共6章29条,适用对象范围为龙华区内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规划管理部分共2条。主要规定充换电设施规划原则,对各类场景提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场地资源挖潜和配建要求,结合供电改造推进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管理部分共4条。主要规定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报建程序手续以及验收接收要求。
运营管理部分共14条。主要规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投入运营和使用前办理信息登记、计量强制检定申请、接入市级平台,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保障措施部分共4条。主要规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行业保障处置措施和监督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共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是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拓展技术应用场景以及附则,共形成18条扶持措施。
推广应用新型储能技术方面,加快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飞轮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商业园区等积极配置用户侧储能系统,对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提升车网互动水平方面,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对纳入国家试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资助的车网互动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助。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符合一定先进技术要求的车网双向互动示范项目,按照车网互动充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桩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光明区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包括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储能生态圈、附则等六部分共十六条措施。
拓宽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方面,支持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充电站等设施开展充储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应用规模化车网互动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共七章三十六条,涵盖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各单位职责分工、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将充换电设施纳入管理范围,界定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分类。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执行,新建充电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
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现有和规划的加油(气)站在符合相关建设条件时,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提高场站综合利用效率;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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