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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业企业入库

发布时间:2023-1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遵循“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企业“入退库”需经基层统计机构提交单位申请资料,由各级统计机构逐级审核,最终由市统计局审核确定。

(一)入库条件

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属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监管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

二是在深圳开展经营活动达半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

(二)纳统原则

按金融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原则纳统。

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统计单位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核心业务管理等主要经营管理部门所在地进行界定。

(三)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主要经营地所在区统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入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利润报表、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许可证等。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当月开通账号,次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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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金融企业总部,以总行、总公司为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按照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报送,如一个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经营地,按法人总部所在地报送。

金融单位的分支机构,深圳市分行、分公司为视同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