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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2-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制造业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超10亿元、超30亿元、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产业龙头企业分别为50家、10家、5家和3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至2023年,力争促进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实现税收增长的企业24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对明星梯队企业完成收购兼并重组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兼并重组项目扶持条件的,受益财政按实际发生规模不高于5%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至2023年,力争支持9家明星梯队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至2023年,力争新培育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以上,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3家、10家、15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至2023年,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60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至2023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2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不高于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至2023年,新增推动30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按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3个、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力争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供应链平台3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3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博物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对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2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文旅局、资源规划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厂区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改造升级,引导快递物流业企业参与制造业仓配一体化运营服务。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评或晋升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支持物流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至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AAA”以上物流企业15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若干措施与我市原有政策不同的,以此份为准;同为补助类的项目,不可叠加,采用“就高原则”;补助类和奖励类的项目,可以叠加享受。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