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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有哪些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申请人与大鹏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每年在大鹏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且社保关系在大鹏新区(依照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除外),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符合此项条件。
(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
(四)申请人申请时已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当年度的奖励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
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
(二)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且社保关系在大鹏新区。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符合此项条件。
首次申请的,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9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
(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
(四)申请人未享受深圳市(含各区)购房优惠补贴、免租住房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住房政策待遇;已享受前述政策待遇的,应在申请奖励补贴时一并提出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已申请免租房的须退出免租房后,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扣除租金金额后,发放剩余奖励补贴;已申请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扣除已领补贴金额后,发放剩余奖励补贴。
(五)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六)申请人已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当年度的奖励补贴。
三、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杰出人才本人须符合本条第一部分杰出人才申报条件第(一)(二)(三)项,且申请单位已全额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