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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0-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商标的意义及未进行注册的弊端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trademark)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
如果商标不进行注册,则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而且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而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商标服务内容

商标设计
商标设计是指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商标是一个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
基本规则
01、美观新颖,简单鲜明
商标美观大方,构思新颖,才能引人注目,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品形象,激发购买欲望。简单鲜明,构思流畅,色彩明快,才便于顾客记忆和识别,留下深刻的印象。
02、体现特色
商标应能充分体现商品的性质、特点和风格,表现商品的特色,这是商标成功设计的基础。只有体现商品特色的商标,才能对顾客产生吸引力。这一特色可通过商品的结构和形状来反映,也可以间接地以它物为象征加以表达,还可以借用某种机智趣味的形象与来描述。
03、与目标市场适应
企业的一切活动包括商标设计在内,都是围绕目标市场运作的,因此,商品的商标须与企业的目标市场相适应,包括商品的名称、图案、色彩、发音等都要考虑目标市场的风俗习惯、审美观点、语言等方面的要求。
04、避免雷同夸张
对设计巧妙的商标是应该学习和借鉴的,但不能盲目效仿,以致造成雷同。这不但会失去自己商标的特点,给人们以似曾相识的感觉,还会引起顾客心理上的反感和企业间的法律纠纷。商标设计运用一定的艺术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分夸张,脱离生活实际。
05、符合法律
国家制定的商标法,是进行商标设计的重要依据。如商标法规定:商标不能使用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类似的文字、图形;不能使用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字、图案;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内容文明、健康等等,都是商标设计所必须遵循的。
商标检索
商标检索即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商标局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无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混同。
商标检索的意义
01、探明注册障碍
(1)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
(2)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
0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
(1)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2)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
03、发现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个普遍现象,如果某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量较高;该商标就很有可能被其他人抢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具有重大意义。
04、了解申请进展
在多数国家,商标申请在经过实质审查被审查官认为可以注册后,审查官将发出核准通知,告知该商标申请已被接受注册,将刊登在异议公告上。但也有个别国家,审查官在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不发核准通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商标查询也许是了解申请进展的有效途径。如果一个商标申请已经被商标审查官同意注册并排定公告,就可以通过检索得知公告的时间。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材料
01、申请材料
1、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商标电子文本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确定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类别
02、注册流程

1、申请提交后,1-4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
2、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期3个月;
4、申请之日起13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册证。
备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03、商标的意义及未进行注册的弊端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trademark)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
如果商标不进行注册,则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而且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而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01、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02、变更流程

商标变更申请提交之后,4-6个月下发变更核准通知书。
03、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04、商标变更的意义
1、为了使商标专用权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商标权;
2、为了便于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秩序进行管理。
商标转让
在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01、申请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02、转让流程


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4、商标转让所需时间共6-10个月。
03、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
2、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3、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
04、商标转让的意义
1、购买商标则可以选择更符合自身企业,具有自身企业含义的商标。商标名称的关系到品牌的推广,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2、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还可以利用转让方此前在该商标上做的宣传等资源,可以放心的投入资金进行宣传,发现侵权的行为可以马上维权。
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法办理续展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01、申请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02、续展流程

03、注意事项
1、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但应交延迟费。
2、如果续展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04、商标续展的重要性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十年。在六个月的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01、申请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02、异议流程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
2、被异议人应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3、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03、商标异议的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01、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4、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0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03、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1、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受理后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3、商标驳回复审约18个月左右作出驳回/异议裁定;
4、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在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04、商标复审的意义
1、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是指商标不具有注册条件但是取得注册的,将依法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宣布失效的原因是:1.违反商标构成的必要条件;2.与在先权利冲突;3.损害驰名商标。无效宣告一般由行政主管机关或法院依法进行,被裁决无效的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
01、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4、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证据材料。
02、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流程

1、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3、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4、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法律后果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3、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04、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意义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2、商标无效宣告能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即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01、申请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0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流程

0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意义
1、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
2、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商标战略

企业商标战略,是指企业将商标工作及商标手段运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以带动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企业经营战略的组成部分,并随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而调整。
01、主要内容
1、以商标为工具,塑造企业形象;
2、以商标为商战利器,求生存,求发展,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3、以商标为无形资本,去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
4、以商标为广告宣传的焦点,让更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识商标所代表的企业和商品;
5、以商标为企业生命,以合理的制度、科学的管理并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商标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办理著名、驰名商标认定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其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驰名商标是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目前,我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
01、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商标注册证;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宣传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
02、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及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1、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4、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03、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
根据商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人民法院或商标主管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或权利冲突时,有必要认定某个商标是的驰名情况,是以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启动的。当事人未主张权力的,商标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主动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的是“被动保护,个案处理"的国际通行惯例。
一、行政认定: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二、司法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案商标的驰名情况依法作出认定。
04、认定著名、驰名商标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因为认定过程就是宣传商标和扩大商标知晓程度的过程;
2、有利于增强企业商标的市场竞争力。认定著名、驰名商标能增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信任程度,从而选择购买;
3、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因为认定过程是对企业学习和掌握商标法规、商标知识的有利推动,也是对企业管理商标、规范使用行为的检验过程;
4、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著名、驰名商标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保护重点。
商标维权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01、侵权行为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02维权途径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申请材料
01、用户注册的资料(制成PDF文件):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02、备案申请的资料(制成PDF文件):
(1)商标类:
   ① 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② 商标转让证明;
   ③ 商标变更证明;
   ④ 商标续展证明;
   ⑤ 商标标识图案。
(2)著作权类:
   ① 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②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类:
   ① 发明专利证书;
   ②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4)实用新型专利类:
   ①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②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③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2009年10月1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④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
(5)外观设计专利类:
   ① 外观专利证书;
   ②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③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
   ④ 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申请流程

海关总署将会在用户提交成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并通知用户审核结果。
注意事项
0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02、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文件,自2015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决定暂停收取备案费。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意义
0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进行备案的,海关发现侵权货物时,有权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02、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如法律状况、权利人联系方式、有关图片等,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
03、在海关依职权保护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经济负担较轻。未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04、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对进出口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可以对侵权者产生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