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开始申报啦
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于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认定条件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公司注册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域内;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 行业类别 | 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 | 连续2年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授权的专利 |
一 |
1、未来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其它产业 |
1亿元 | 500万元 | 600万元 | 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 |
二 | 建筑业 | 15亿元 | 3000万元 | 600万元 | 1项国家级工法(近四年内完成),或5项省级工法(近两年内完成)。 |
注:
1、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科技活动支出额等限定性指标项均源自申报企业独立数据,不合并子公司会计报表计算。
2、行业归类。
(1)行业类别中的“未来产业”指深圳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2)行业类别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深圳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建筑业、其它产业归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材料》。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内容 |
考察要素与评分标准 |
权重 |
|
一、创新投入(35分) |
|||
创新经费(20分) |
(T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经费支出达1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500万元,相应得分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得0分。 |
6% |
研究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0.5%可得60分,为及格分;比重每增加0.12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12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2)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1%可得60分,为及格分;比重每增加0.2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2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3)主营业务收入≥10~2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2%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0.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3%,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4)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3%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0.7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5)主营业务收入≥1.5~5亿元的企业,比重为4%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1%,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7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6)主营业务收入≥1~1.5亿元的企业,比重为6%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1%,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1%,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
8% |
|
(T-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经费支出达1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500万元,相应得分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得0分。 |
6% |
|
创新人才(15分) |
技术中心大专以上技术研发人数(人) |
20人可得60分,每多8人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50人可直接100分,<20人得0分。 |
8%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博士人数(人) |
5人可得50分,每多1人可加10分,≥10人可直接100分;<5人得0分。 |
7% |
|
二、创新条件(25分) |
|||
技术积累(13分)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个) |
1个可得30分,每增加1个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
13% |
或者(申请日之前2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个) |
5个可得10分,每增加7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65个可直接100分;<5个得0分。 |
13% |
|
或者(申请日之前2年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个) |
5个可得10分,每增加7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65个可直接100分;<5个得0分。 |
13% |
|
或者建筑业企业国家级工法数(近4年内完成)(项) |
1项可得30分,每增加1项,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没有得0分。 |
13% |
|
或者省级工法数(近2年内完成)(项) |
5项可得60分,每增加1项,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3个可直接100分;<5项得0分。 |
13% |
|
创新平台(12分)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原值达6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225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500可直接100分;<600万元得0分。 |
7%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1个可得60分,每增加1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5个可直接100分;没有得0分。 |
5% |
|
三、创新绩效(40分) |
|||
技术产出(15分) |
(申请日之前1年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1个可得50分,每增加1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6可直接100分;没有得0分。 |
6% |
(申请日之前1年内)被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 |
5个可得60分,每增加2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3可直接100分;<5个得0分。 |
5% |
|
最近3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1)1个国家标准可得80分,加1个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1个行业标准可得60分,加1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100分。 (3)1个国际标准可直接100分。 |
4% |
|
创新效益(25分) |
(T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0.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亿元可直接100分;<1亿元得0分。 |
5% |
或者建筑业企业(T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5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5亿元可直接100分;<15亿元得0分。 |
5% |
|
(T-1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0.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亿元可直接100分;<1亿元得0分。 |
5% |
|
或者建筑业企业(T-1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5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5亿元可直接100分;<15亿元得0分。 |
5% |
|
(T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万元) |
达到5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125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可直接100分;<500万元得0分。 |
5% |
|
或者建筑业(T年)纳税额(万元) |
达到3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3000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5000万元可直接100分;<3000万元得0分。 |
5% |
|
(T-1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万元)(万元) |
达到5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125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可直接100分;<500万元得0分。 |
5% |
|
或者建筑业(T-1年)纳税额(万元) |
达到3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3000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5000万元可直接100分;<3000万元得0分。 |
5% |
|
自主注册商标数 |
有1个可得80分,每增加1个,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没有得0分。 |
2% |
|
拥有自主商标产品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比重达50%可得60分,每增加5%,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70%可直接100分;<50%得0分。 |
3% |
|
四、体系与机制(20分) |
|||
技术创新体系(20分) |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
效果一般(0~60分),效果较强(60~80分),效果强(80~100分)。 |
10% |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效果 |
效果一般(0~60分),效果较强(60~80分),效果强(80~100分)。 |
10% |
|
五、技术与人才(30分) |
|||
创新条件建设(30分) |
企业技术创新环境硬件建设情况 |
先进程度一般(0~60分),先进程度较强(60~80分),先进程度强(80~100分)。 |
10% |
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
(1)项目团队有一定工作经历,人员搭配、素质及能力条件一般(0~60分)。 (2)项目团队较强,人员搭配、素质及能力条件较好(60~80分)。 (3)项目团队强,人员专业搭配合理、素质及能力条件好(80~100分)。 |
10% |
|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 |
运行一般(0~60分),运行较好(60~80分),运行好(80~100分)。 |
10% |
|
六、产出与效益(50分) |
|||
技术创新产出(50分) |
技术中心T年科研立项数(企业立项书) |
立项2项可得50分,每多1项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7项可直接100分。 |
10% |
技术中心T年科研在省级或国家立项 |
(1)在省级立项1项可得60分,每加1项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国家立项1项可得80分,每加1项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
20% |
|
技术中心T年科研项目产业化及年效益 |
技术中心T年科研1个项目产业化且年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可得60分,每增加1个项目产业化且每个年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加10分,有4个项目(含)以上产业化且每个年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可直接得100分。 |
20% |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组建&提升申报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获得资助
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中心资助项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