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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市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开始了!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经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80万元奖励,年度评价良好及以上的还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赶紧来了解!


一、申报条件
获得我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规定申报条件的机构。
二、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8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