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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认定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近1年内从福建省外引进,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  
2.申报人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或《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7〕1号)规定的具体认定条件。

二、政策支持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下拨补助给学校。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3.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或《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
(2)附佐证材料一份,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白色皮纹纸装订成册。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③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复印件。医疗保险和完税证明可在医保和税务部门开具。
④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单位提交要求
(1)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审核后,单位应在附件材料目录页写明“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2)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