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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层次ABC类人才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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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第2条


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博士。


解读: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的是: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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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第8条


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解读:本条款以“分号”为界,阐述满足此项条件的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人才所在企业属于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并且在其中担任核心科研人员,年薪只要达到基本条件,即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4倍,便可认定为C类人才;

第二种类型是人才所在企业(机构)不符合上述第一种类型所包含的其中一条,则年薪要达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方可认定为C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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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第13条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解读:成长性可以拿年销售额来算,也可以拿年纳税额来算,还可以拿员工人数来算。近3年企业成长性平均30%如何计算?如以年纳税额举例,2016年纳税额为a,2017年纳税额为b,2018年纳税额为c,2016到2017的企业成长性为d,2017到2018的企业成长性为e。d=(b-a)÷a×100%,e=(c-b)÷b×100%,近3年企业成长性年平均f=(d+e)÷2,f≥3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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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第4条


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解读:相当技术岗位指的是:

①所在单位重点项目负责人

②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③按高管定薪定级的技术研发人员

④高校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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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第19条



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解读:今年5月底出了2018年我市社平工资为7万元,2017年我市社平工资为6.5万元。如果申报时间是5月底之前,可按2017年社平工资计算,8倍为52万;如果申报时间是5月底之后,8倍按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为5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