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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中的四大知识产权风险隐患

发布时间:2020-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在国内的大多数初创企业中,经常会因为创始团队的知识产权意识缺乏、企业运营资金紧张、专业人才缺位等因素,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很多的知识产权风险隐患。具体细数起来,企业中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风险隐患甚至能达到上百种之多。当然,这其中的很多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整体运营的影响将是短暂的、局部的或者是较轻微的,这也是为什么知识产权在大多数初创企业中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但有经验的IP从业人员都知道,企业中有些知识产权风险隐患对企业的影响将是长远的、全局的或者是重大的,甚至可能是关乎到企业未来生存发展的。笔者尝试从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中总结出初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风险隐患中的TOP4,供企业主、创业者和广大IP同行们参考及共同探讨。


01、企业中缺乏专业IP人员


初创企业中的四大知识产权风险隐患
注:四无状态:无IP专岗&无IP专人&无IP团队&无IP部门,“四有状态”则与之相反

上图展示了企业中5种常见的知识产权岗位/人员/部门的配置方式,从知识产权风险隐患的角度看,这5种配置方式从左至右的风险隐患将逐渐降低,其中,从第3种配置方式开始,由于其增加了专业IP人员,使得企业内的知识产权风险隐患会大大降低。由于初创企业需要综合考虑用人成本和风险隐患等因素,可以优先采用第3种性价比最高的配置方式,在今后企业逐渐发展壮大以及对知识产权需求越来越强烈时,再逐步向第4种及第5种更高的IP配置方式升级。

就笔者看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知识产权内部隐患(如IP质量隐患/合同隐患/技术流失隐患/IP保护不力隐患等)和很多的知识产权外部隐患(如IP侵权隐患/纠纷隐患/无效隐患/被抄袭模仿抢注隐患等),其根源都来自于企业内部缺乏专业IP人员对这些风险隐患的管控。既然缺乏专业IP人员是企业内大多数知识产权风险隐患的根源,则其本身可以被认为是企业中最大的知识产权类风险隐患。

另外,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IP的专门岗位、专门团队还是独立部门,这些其实都只是形式上的配置,最核心的还是专业IP人员的配备。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尤其是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是一件非常专业且非常依赖经验的事情,只有真正专业且有企业实战经验的IP人员才能胜任。

02、企业的主品牌未注册商标
企业的主品牌是一家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品牌,有时也恰好是该企业的字号,因此主品牌是一家企业最重要的对外宣传“名片”,往往会从企业创立初期就开始投入大量的资源和成本来进行推广和宣传,并在其主营业务上广泛使用。然而,很多初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而未能将其主品牌注册成为商标,这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不亚于一颗埋在地下的重磅“地雷”,具有重大的风险隐患。

具体的风险隐患可以分两方面来说,一方面,因为没有注册商标的保护,企业的主品牌很容易被市场上的其他主体所模仿/抄袭,一旦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冠着相同品牌名的仿品,被模仿的这家企业也就会在市场上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其品牌声誉也会因大量低质量仿品的出现而受到重创。然而,面对上述情形,初创企业却很难去正当维权,就因为其品牌没有及时注册为商标。另一方面,企业的主品牌没有注册成商标,则其使用将面临着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一旦商标侵权事实成立,则有可能面临着巨额的经济赔偿以及不得不更换企业主品牌的尴尬境地,使得前期对该品牌所有的投入付之东流。

初创企业使用自己创建并精心经营的品牌,结果反过来被他人状告商标侵权,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形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企业的商标意识薄弱或者专业能力缺乏。要么一开始在创建品牌名称时就没有进行过商标查询,从而未能及时掌握到该品牌已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事实;要么企业未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就开始大量宣传推广使用该品牌,从而被一些商标贩子或者竞争对手钻了空子,抢注了该商标;要么虽然在前期已经进行了商标查询与分析,也及时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因为相关处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导致对商标风险的判断不清,亦无法提供给企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或改进方案。

企业若想要消除以上这类风险隐患,首先应当在主品牌创建之初就进行全面、专业的商标查询,分析该品牌名称的商标侵权风险和商标可注册性,在商标侵权风险极小且商标注册成功率高的前提下,及时在其主营产品/服务上注册申请商标,并适当考虑未来公司业务的延伸性和拓展性。

03、企业有核心技术但无核心专利
对于一些科技型初创企业而言,核心技术以及掌握其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是该类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旦其核心技术被市场上的竞争对手破解或掌握,其核心竞争优势也就将逐渐弱化直至消失。因此,企业的核心技术应当要做好保密,同时更应获得核心专利的保护。

在此,笔者想强调的观点是:针对企业的核心技术,应当采取“技术秘密+核心专利”双保险的方式进行保护。如果只把核心技术当作技术秘密来保护,而没有申请高质量的核心专利来保护的话,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类重大的风险隐患。因为我们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能规制他人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企业的技术秘密,而并不能阻止他人通过独立开发、反向工程或其他正当手段来获取与企业技术秘密相同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技术秘密还需要经过法院等机构认定成立,也即该企业必须为该技术秘密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措施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核心专利的保护,一旦该核心技术被他人以合法的方式攻克或获取,技术秘密这种方式将无法再有效保护该核心技术。再退一步讲,即使企业的技术秘密是被他人恶意披露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一旦该技术秘密被公诸于世,就再也无法获得有效的保护了。

而核心专利这种保护方式则不一样,只要在该核心专利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地域内,其对应的核心技术都是受到《专利法》的保护的,并不存在该核心技术方案被无意或恶意泄露的风险,因为其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就已经公开在该核心专利中了。

此外,如果核心技术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者即使申请了专利但其专利质量较低,则无法有效地保护该核心技术。更糟糕的一种情形是,企业的核心技术被他人以合法方式破解后,他人抢先申请了相关的核心专利来进行保护,如此的话,企业使用自己的核心技术还将会面临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窘迫境地,更有可能因此被竞争对手限制使用该核心技术,从而彻底失去原有的技术竞争优势。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企业核心技术的最佳保护模式为:利用高质量的核心专利(族)来保护该核心技术的整体技术思想和上位技术方案;再利用技术秘密来保护核心技术中的一些技术诀窍、关键参数、很难被反向破解的一些核心工艺,有时候还包括核心技术中的部分最佳实施例等。

04、重大项目不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这里所指的重大项目包括企业内的投/融资项目、收/并购项目、重要技术/人才引进项目、跨国合作项目、重大IP交易项目、IPO项目等,这些重大项目往往标的额巨大或者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现纰漏,后果将会非常严重,因此,在处理这些重大项目时,一般都应先做一个全面的尽职调查。而如果在项目尽职调查中未能对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做必要的调查,则将会给该重大项目的实施留下重大的知识产权风险隐患。

所谓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指基于特定的商事需求,对重大项目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全面性调查及系统性梳理,提供可能影响商业计划或其他关键因素的知识产权信息,并提出专业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最终形成专业性综述报告的活动。

由于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一般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以委托外部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处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权属调查、法律状态调查、技术调查、风险调查以及其他调查等。相应地,因未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或者调查不充分而可能产生的IP风险隐患包括:IP权属纠纷风险、IP信息披露不实风险、IP侵权纠纷风险、IP资产估值偏差风险等。上述IP风险隐患一旦发生,极有可能导致这些重大项目实施失败,前期资金和资源投入也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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