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行业动态 >

深圳市光明区展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项目名称

资助标准

申报条件

材料

支持经贸会展活动资助

第五条 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内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一带一路”主题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第六条 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40万元。
第七条 企业参加光明新区计划内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国内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国外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5万元。
第八条 每家企一个会计年度申请经贸会展活动的资助最高100万元,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议定的不受此限。
第九条 服务机构承办光明新区计划内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经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按规定报销其场地租赁、装修、布置、设备租赁、招商资料印刷、翻译等相关服务费用及食宿、交通等团费。
第十条 企业参加或服务机构承办光明新区计划外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由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给予相关资助。

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承办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服务机构。
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采取报销制,即:申请单位根据活动费用支出情况,向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拨付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在活动结束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
(二)经贸会展活动总结报告;
(三)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申请单位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盈利性机构除外);
(六)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