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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展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项目名称

资助标准

申报条件

材料

展会专项扶持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加的展会。
2.扶持标准:
对参加展会产生的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特殊规定的除外。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四、参展合同
五、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
六、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
七、银行转账凭证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