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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软件产品延期评估申请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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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期。软件产品延期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原软件产品证书废止。
2、需延期评估的软件产品,应在《软件产品证书》到期日前一批次的1-15号内提交延期评估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
1 |
纸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 |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
3、通过延期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期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