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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19-1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的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近日出台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新的指标体系有三个突出的变化
一是新增分类评价和动态调整按照孵化器功能差异开展分类评价,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并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引导不同类型孵化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我国孵化器发展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孵化绩效”的权重超50%,在新的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孵化绩效的权重从原来的30%提升到55%。其中,“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等指标被新纳入孵化绩效考核范畴,原有指标也在权重上进行了一定调整,如“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的权重由4%增加到10%,重点突出孵化器的孵化绩效产出,不断引导孵化器提升自身孵化服务能力,培养科技型企业。

三是新增加分项指标,围绕孵化器在区域中开展的特色工作、承担的社会职能、对产业带动作用设计加分项指标,尤其是考虑到部分国有孵化器同时还承担着对区域孵化器的管理功能,为此设置一定比例的加分,实现对孵化器工作的全面考虑。

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综合孵化器权重
专业孵化器权重
指标
类型
服务
能力
(30%)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
5%
5%
定量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4%
4%
定量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5%
定量
1.4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4%
6%
定性
1.5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5%
5%
定性
1.6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
3%
2%
定性
1.7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4%
3%
定性
孵化
绩效(55%)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6%
6%
定量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6%
5%
定量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6%
5%
定量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6%
4%
定量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6%
8%
定量
2.6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6%
8%
定量
2.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0%
10%
定量
2.8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
5%
5%
定量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4%
4%
定量
可持续发展(15%)
3.1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
6%
6%
定量
3.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5%
4%
定量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
4%
5%
定量
加分项指标
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
5分

定性
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5分
定性


附:指标说明



(一)服务能力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孵化基金是在政府、开发区、民间的拨款、捐款、周转金、股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下,由孵化器自己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考察孵化器投资能力。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是指与创业导师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总数。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指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创业导师服务能力。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签约中介机构数量是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考察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对接社会网络资源的能力。
1.4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指孵化器开展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情况。考察孵化器技术服务提供能力。
1.5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指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主体合作,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联合研发、人才培养、资金融通、品牌嫁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情况。考察孵化器对接技术和市场资源能力。
1.6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指孵化器提供覆盖从种子苗圃、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到成熟企业的全流程服务情况。考察孵化器全链条服务能力。
1.7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指孵化器与国外孵化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在引进人才、项目、资本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考察孵化器开展国际化建设、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二)孵化绩效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指孵化器本年度在孵企业总收入相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考察孵化器在孵企业成长性。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内获得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成效。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末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的孵化效率。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初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的孵化成效。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考察在孵企业研发能力。
2.6孵化器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在孵企业研发创新成效。
2.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高新技术企业剔除重复的数量之和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在孵企业整体发展质量。
2.8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指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股的、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的存量。考察孵化器成功培育企业能力。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与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考察孵化器带动高质量就业成效。

(三)可持续发展
3.1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指孵化器当年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总收入增长比例。考察孵化器持续运营能力。
3.2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除房屋及物业收入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考察孵化器收入结构的可持续性。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指孵化器内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核孵化器服务团队的能力。


(四)加分项
1.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指孵化器参与区域创业孵化政策研究落实,推动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提升区域孵化整体水平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区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情况。
2.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促进情况:指专业孵化器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打造产业创新生态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