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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型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提前做好商标保护。

大多数公司都会对旗下产品、项目等加以命名。如果已单独命名,则需要提前做好商标申请保护,至少做到未提交申请商标保护的名称暂不公开使用,以免被有心之人提前抢注。

一个公司使用的商标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注册,若商标不经过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样商标就不能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会混乱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

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严重的弊端,一旦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就享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原则上,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一般来说,为了防止被抢注,创业公司需要提前将公司名称、品牌名、LOGO、APP icon、产品等重要信息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时按照保护的领域或产业不同,施行分类别注册的原则。由于我国注册商标采取 “在先注册” 保护原则,所以建议大家按照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的原则,确定产品名称后即着手商标查询和申请,不必等到产品上线之后,以便抢占先机。


二、适当做好专利布局。

企业应对产品项目有未来的长期规划。一方面,创业团队应对产品的外观或样式,提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对于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是实现方式,也要提前做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公司应考虑采取多种方式或手段确保核心技术或是技术原理不被外泄或抄袭。

三、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大多数公司忽视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也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和员工建立相关制度非常重要,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以下协议,以保护商业秘密。

1、职务成果归属协议

这份协议的功能是,把员工在企业就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所创造出的内容确定权属——归公司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各种内容的,那么内容的著作权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品牌的,则该商标申请权应当归公司所有。

初创公司很大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分裂,很多公司碰到内部员工拿着自己履行职务获得的成果出走,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的情况,未能提前做好相应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保护,其结果只能是为别人做嫁衣。此时,如果有职务成果归属协议,企业的维权就会比较通畅。

2、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对员工保守公司内部商业秘密进行约束。如果公司和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则员工泄露这些信息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同时保密协议对规制初创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也非常有用,能防止竞争对手假借合作之名盗取商业秘密。

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其经营累积的数据和商业模式如果没有保密协议容易被人模仿,如果大公司对之模仿则可能造成该初创公司市场被完全占领的灭顶之灾。

在和其他公司合作前签订保密协议,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合作方,使其不敢轻易滥用合作取得的商业秘密。创业团队参与产品研发,如果无精力或财力申请专利保护,就要想办法采取保密措施,对产品的核心技术或原理加以保护。

3、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公司有权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下,要求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相关的工作。公司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中通过高额违约金的设置达到约束、牵制、推迟原员工进入竞争对手公司的时间进程。

总之,对于初创期公司来说,必须转变观念,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及运营作为自己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应当适时制定适合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