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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二)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三)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四)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申请人应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获奖相关文件;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