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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9-10-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成立时间2年以上(含2年),且企业申请的,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三)申请人之前未获得过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四)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前2年内,其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企业应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五)非软件企业的,提供专利证书;
(六)软件企业的,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七)认证费用相关凭证。

深圳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