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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软件产品评估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软件产品实行自愿评估。  
2、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部门委托评估。并提交下 列材料:  
a) 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d) 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e)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3、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 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如下:  
4、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负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评估机构按7.2中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核 查并进行相关测试。符合要求的软件产品核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示意图  
  
5、软件产品的评估测试应由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执行。
厦门市软件产品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