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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60%以上;
(四)上两年的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下同);
(五)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六)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七)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2015至2017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八)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201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九)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项目申报相关事项
(一)首次申报企业,同时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提交申报材料并经审核后即可入选“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并参与“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评选工作;
(二)对之前已入选“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或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但尚未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企业,可按照2018年的申报要求提交材料,继续参与“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评选工作;
(三)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部门将按照企业成长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经专家评审、联审会审定,择优确定一批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获评企业当年即可获得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四)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从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择优上报一批企业,参评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经认定后进入“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进行培育;
(五)对之前已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但尚未入选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可按照2018年的申报要求提交材料,继续参与“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评选工作;
(六)已获评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且已进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无需再申报。

三、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系统提交
企业登录厦门市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的“在线申报-其他-省、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栏目填写申请书,并在通过书面材料初审后点击提交。
(二)提交申报材料

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预审,预审材料无需胶装。预审通过后,将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指定集中受理地址,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申报系统填报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