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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