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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二条,“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3.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


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