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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
(三)企业拥有100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专利奖银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
(三)申报前两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和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年以上。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情况报告;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财务报告》;
(四)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五)企业专利、版权、商标、标准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
(八)获得知识产权研究员系列职称人员材料;

(九)其他相关材料。

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