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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5年低空经济领域资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交规〔2025〕10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深圳市低空经济领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中资助项目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和避免重复资助等要求,及时收集、编写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30日期间,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深圳分厅深圳市属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给付”项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低空经济资助申请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交规〔2025〕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 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第五条 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第六条 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第七条 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工作,我局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明确,特编制本指南。
一、 申报条件
(一) 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深圳市经营。
(二) 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
1.低空物流配送活动(空域或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新开航线:新开航线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企业无相同航线运营,或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虽有相同航线,但该航线已停航6个月(含)以上;
4.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三) 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
1.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4.境内航线:批复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航线常态化运营(航线起终点固定并提供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下同);
5.深港跨境航线:航线起降点在深圳与香港口岸,航线常态化运营;
6.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四) 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落地深圳,但是对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深圳市现有其他政策执行。
二、 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3年度(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 资助标准
(一) 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1.载人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2.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二) 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年度(自然年,下同)飞行架次达到5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4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4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到1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8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8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三) 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
1.境内航线:
(1)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2.深港跨境航线:
(1)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50万元。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四) 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民航重点实验室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总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联合体成立的由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奖励申报,每个民航重点实验室仅接受一次奖励申报。
四、 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17:3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 申报材料
(一) 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1.资助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说明:《实施细则》明确“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有效期内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要责任单位的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资助以及监督管理活动”,本资助项目以生产许可证的签发日期为准,且需在政策有效期之内。
(二) 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
1.资助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运营合格证(载货类);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低空物流配送活动(空域或航线)批复证明材料;
6.低空物流配送活动飞行记录清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开通时间、起降点、运营的航空器型号、年运营架次(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运营主体提供复核数据)等;
说明:
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在考核期内有效;
二是航线的飞行架次报送及核算只限于政策有效期内、企业运营合格证(载货类)颁发之后、且在空域(或航线)批复有效期和范围内的飞行规模;
三是航线的飞行架次清单资料按照“航线”分类整理,每一条航线作为一个文件夹,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名称命名需体现材料类型(如XX航线-航线批复文件),飞行活动记录清单中的每一飞行架次需体现“航线编号、起终点、运营航空器型号、运行时间、订单号、载重”等字段;
四是每个申请子项的飞行记录清单资料需整理成一个文件夹上传。
(三) 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
1.资助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运营合格证;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通航短途运输航线批复证明材料;
6.通航短途运输飞行记录清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开通时间、起降点、航线长度、运营的航空器型号、年运营架次(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运营主体提供复核数据)等; 
7.与运营架次对应的公开售票证明材料(各官方售票平台售票记录等);
说明:
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在考核期内有效;
二是航线的飞行架次报送及核算只限于政策有效期内、企业运营合格证颁发之后、且在航线批复有效期内的飞行规模;
三是航线的飞行架次清单材料按照“航线”分类整理,每一条航线作为一个文件夹,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名称命名需体现材料类型(如XX航线-航线批复文件),每一飞行架次提供对应的航线编号、起终点、运营航空器型号、航线长度、运行时间、公开售票记录等佐证材料;
四是每个申请子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整理为一个文件夹上传,文件夹命名体现申请子项类型(如“深港跨境航线-航线奖励”);
五是航线飞行架次统计规模以民航相关系统统计口径为准。
(四) 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1.资助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3.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证明材料; 
4.联合体成员单位关于同意由发起单位进行统一申报的书面意见(成员单位盖章,如有);
5.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证明材料; 
说明:
一是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在考核期内有效;
二是民航重点实验室证明材料为根据《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被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为民航重点实验室的证明材料;
三是民航重点实验室的实际建设费用以纳统为准。
六、 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报材料。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七、 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主体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申报主体不配合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审核查验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二)各资助项目在深圳市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1.资助项目已经获得本市同级同类型财政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2.资助资金进行信用审核时,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信用中国(广东·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3.申报主体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4.申报主体当年申报的资助项目所使用的航空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伤的。
5.申报主体当年因航空器噪声污染等被多次投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改正,拒不整改的。
八、 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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