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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23号)、《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17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做好2025年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措施》规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款
《措施》第2条、第4至12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依法设立登记,依法纳税。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指机构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2)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3)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3、账务在合作区,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二)申请支持时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网上申报入口
1.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2.申报入口:请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领补贴—涉税服务业板块)。
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
(二)受理及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措施》及本申报指南进行受理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相应调整支持资格后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涉及一次性支持资金(不含发放至个人的资金)的,由前海管理局与申报主体签订支持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申报主体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三)涉及发放至个人的支持资金,申报主体应在获得支持资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个人,并于发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凭证提交至前海管理局。
(四)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五)前海管理局负责产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包括材料受理、审核及资金的拨付、后续监管等。
(六)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实际经营”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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