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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操作规程》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政策的通知》(深宝人才〔2025〕1号)要求,我局制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操作规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日起,2025年7月1日及之后引进入户的新引进人才,按《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操作规程》受理申请。
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新引进人才,按《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4年第二次修订版)的通知》(深宝人〔2024〕83号)第一项“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操作规程”受理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0月24日


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关于调整优化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政策的通知》(深宝人才〔2025〕1号)。
(二)申报对象
2025年7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入户宝安区,属国内外重点高校毕业且为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本科生。重点高校范围指满足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300名高校,或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新引进人才,按2022年凤凰英才计划实施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执行。
因同一项目或事由正在享受或已享受深圳市、区级相关资助、补贴、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同类型的资助、补贴、奖励,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 
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时点及学历以签发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准。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的学历为准; 
2.具有宝安区户籍;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 
4.新引进人才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在补贴发放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其全职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须在宝安区依法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申请人须为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指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300名高校或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或硕士。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7.新引进人才引进时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人才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对毕业于上述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毕业于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151-300名高校或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1.《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4.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宝安区就业的,需提供与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属于劳动派遣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宝安区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6.自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至最新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在宝安区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7.自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至最新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证明(需提供全国版和深圳版,且由税务局加盖公章);
8.深圳市宝安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9.其他补充资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六)受理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36654321,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规定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核实,异议核查不纳入补贴审查期限内。(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通过后,再次核查补贴发放条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不予以发放。(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别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其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申请的,如补贴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贴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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