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组织实施2025年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文规〔2025〕3号)、《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5〕4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5〕4号)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项目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扶持方向申报条件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2类共6个扶持方向申报,具体包括:
1.微短剧创作生产类:优秀剧本创作、来深取景拍摄、发行播映、精品微短剧创作等4个扶持方向;
2.微短剧产业服务类:技术研发、产业活动等2个扶持方向。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均通过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根据需申报的项目类别选择“微短剧创作生产”或“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2623;申报政策及审核事项咨询电话0755-88101341。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做好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我局计划于10月9日至11日举办申报宣讲活动,请扫描附件3的二维码报名。
本次申报及相关宣讲、评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微短剧创作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文规〔2025〕3号);
(二)《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5〕4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分为优秀剧本创作、来深取景拍摄、发行播映、精品微短剧创作4个扶持方向,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的独立法人实体。其中,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20分钟以内,具有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视听产品。同一微短剧作品满足多个扶持方向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每个扶持方向最多申报3个微短剧作品参评。
有关概念定义及说明
(一)剧本研发成本:包括剧本创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版权购买及使用费、版权登记保护费用、实地采访调研费用、会议及差旅费用等与所申报剧本的创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拍摄制作成本: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微短剧制作成本:指微短剧总体制作成本,包括上述剧本研发成本和拍摄制作成本。
(四)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及小程序、芒果TV、哔哩哔哩、咪咕视频、抖音、快手、红果短剧、河马剧场。
(五)其他说明:根据本扶持计划资助的微短剧播出时间,综合考虑合理创作时间等因素,成本实际支付时间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且不早于项目启动时间、不晚于微短剧首播上线时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执行方或权利所有方。同一微短剧作品、同一资助方向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项目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申报的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审核,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已上线播出。其中,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对微短剧实行分层分类分级管理之后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应为普通或重点微短剧。
(七)申报各扶持方向的微短剧作品,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优秀剧本创作:申报的剧本或根据该剧本创作的微短剧作品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或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等有关目录,或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跟着微短剧游广东、省文艺精品扶持等有关目录。
2.来深取景拍摄:申报的微短剧作品在具有深圳标识性的场景现场取景拍摄不少于5处,作品对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展示深圳积极正面城市形象、在国内外主流社交媒体产生较高讨论度、有效推动取景地成为热门打卡点、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深圳文旅产品或服务等。作品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已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获得2024年度单平台或行业权威榜单微短剧板块热度排名前100名。
3.发行播映:申报的微短剧作品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平台累计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
4.精品微短剧创作:作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中宣部电影卫星频道(CCTV-6)、电视剧频道(八套)首播,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首播、获得2024年度单平台或行业权威榜单微短剧板块热度年度排名前50名。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助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优秀剧本创作:剧本研发成本。
2.来深取景拍摄:作品在深圳拍摄制作期间发生的拍摄制作成本。
3.发行播映:发行播映收益(含版权、分账、广告等收益)。
4.精品微短剧创作:微短剧制作成本。
(二)资助方式:全部扶持方向为事后资助,其中优秀剧本创作、来深取景拍摄、精品微短剧创作方向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微短剧制作成本的30%,发行播映方向资助金额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的10%。
(三)资助标准:各扶持方向根据专家评审、财务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1.优秀剧本创作: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评审通过后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1)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的,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2)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档次给予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3)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跟着微短剧游广东、省文艺精品扶持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档次给予每部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4)鼓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2.来深取景拍摄:(1)项目主要取景点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2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4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2)项目主要取景点之一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与深圳相关,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3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3)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2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4)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1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发行播映:(1)横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2)竖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50万元奖励;(3)横屏或竖屏作品在其他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30万元奖励。
4.微短剧精品创作:按照不超过微短剧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选择“微短剧创作生产”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提交申请。(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微短剧作品,同时申报“微短剧创作生产”中的多个申报方向的,只需填报一份申报书,勾选所申报的全部扶持方向,并按照所选申报方向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
附件上传要求:
1.申报“微短剧创作生产”项目任意扶持方向均需上传的附件:
(1)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向统计部门申报的统计报表。此项仅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企业请提供未纳统说明并加盖公章。【未纳统说明内容参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不满足纳统条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具体原因)而未纳统。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产生收入___万元,预计本年度满足纳统条件并纳统/预计本年度依旧不满足纳统条件。】
(6)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编剧、导演、主演)。
(7)作品获得的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8)作品上线播出的有关证明(后台截图、播出合同、盖章证明等,需明确体现作品名称和上线时间)。
(9)作品制作成本决算表(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成片审查的版本为准)。
2.申报“微短剧创作生产”项目各扶持方向需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附件:
(1)优秀剧本创作:①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②申报单位申报的剧本满足本申报指南“四、申报条件”第(七)条的有关红头文件或官网通知等证明材料;③申报剧本全文;④外购剧本提供申报剧本的编剧合同,自创剧本提供编剧劳动合同和剧本研发成本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类别、支出时间、发票/收据编号、银行转账记录编号等)。
(2)来深取景拍摄:①申报的微短剧作品在深圳取景拍摄情况(取景地、剧情和台词概要、在成片中的集数和秒数);②申报的微短剧作品在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后所获排名情况的有关证明(后台截图、年度榜单、盖章证明等);③作品对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的积极作用情况概述(限1000字,突出数据);④申报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发行播映:①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②申报的微短剧作品发行播映收益情况的有关证明(能够证明微短剧分账、广告、版权等发行收益金额的证明,包括合同、账单、发票、流水等。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提供发行播映收益最大平台的相关证明);③申报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精品微短剧创作:①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②申报的微短剧作品播出后所获排名情况的有关证明;③申报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微短剧作品,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扶持方向的,请将上述第2条中(1)-(4)的申报材料汇总在一个压缩包(.zip格式)上传,其中相同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预审
我局将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预审并通过系统反馈结果,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系统返回的预审结果并按照审核备注进行下一步操作。
符合申报条件、填报完整且材料齐全的项目,预审通过。
经预审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填报有误/材料不全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请按驳回时的备注修改完善后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原申报项目的申报主体和项目名称一致。
经预审初步判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
申报单位对预审结果有疑问的,可致电0755-88101341咨询。
(三)书面材料提交和专家评审
网上申报结束后,我局将于10月26日前发布受理结果。已受理的项目,由我局统一安排专家评审并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请申报单位将申报系统下载的申报书(我的事项-业务详情-表单信息-打印)及全部附件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及每项证明材料首页盖公章、整本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带到专家评审现场。专家评审结束后,我局现场工作人员收取两份材料用于审核和归档,其余三份材料退回申报单位。无论评审是否通过,已收取的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四)财务审计
已受理的项目,由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类别和扶持方向分批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情况,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七、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受理和决定机关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和决定程序为: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2025年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文规〔2025〕3号);
(二)《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5〕4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分为技术研发、产业活动2个扶持方向,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微短剧产业服务的独立法人实体。其中,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20分钟以内,具有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视听产品。每个申报单位、每个扶持方向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执行方或权利所有方。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项目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申报各扶持方向的项目,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技术研发:申报项目是主要应用于微短剧产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微短剧平台研发、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互动剧研发、微短剧相关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的研发。项目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对提高微短剧制作及推广的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提升作用。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核心知识产权。
2.产业活动:申报活动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微短剧相关产业活动,对推动深圳微短剧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活动举办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申报单位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每项/系列活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助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技术研发: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投资、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研发、人力、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费用。(费用支付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且不早于项目启动时间、不晚于项目投入使用时间。)
2.产业活动:举办活动产生的场地租赁及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会议会务、差旅、交通运输、人力成本、嘉宾邀请等费用。(费用支付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且原则上不早于活动开始前6个月、不晚于活动结束后3个月。)
(二)资助方式:全部扶持方向为事后资助。
(三)资助标准:根据专家评审、财务审计结果,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选择“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提交申请。(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技术研发和产业活动两个扶持方向的,或在同一扶持方向申报多于一个项目的,请分开填写申报表。
附件上传要求:
1.申报“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任意扶持方向均需上传的附件:
(1)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向统计部门申报的统计报表。此项仅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企业请提供未纳统说明并加盖公章。【未纳统说明内容参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不满足纳统条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具体原因)而未纳统。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产生收入___万元,预计本年度满足纳统条件并纳统/预计本年度依旧不满足纳统条件。】
(6)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申报“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各扶持方向需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附件:
(1)技术研发:①申报项目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②申报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③申报项目介绍材料(主要功能、原创性和创新性、产生效益、已服务的企业或项目情况、项目主创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
(2)产业活动:①证明申报单位主办/承办活动的相关文件(官网通知、公文、合同等);②申报活动支出费用明细表;③申报活动介绍材料(主要内容、活动安排、主要嘉宾情况、活动参与企业及人员情况、活动成果及对推动深圳微短剧产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等)。
请将上述第2条中的申报材料汇总在一个压缩包(.zip格式)上传。
预审
我局将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预审并通过系统反馈结果,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系统返回的预审结果并按照审核备注进行下一步操作。
符合申报条件、填报完整且材料齐全的项目,预审通过。
经预审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填报有误/材料不全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请按驳回时的备注修改完善后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原申报项目的申报主体和项目名称一致。
经预审初步判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
申报单位对预审结果有疑问的,可致电0755-88101341咨询。
(三)书面材料提交和专家评审
网上申报结束后,我局将于10月26日前发布受理结果。已受理的项目,由我局统一安排专家评审并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请申报单位将申报系统下载的申报书(我的事项-业务详情-表单信息-打印)及全部附件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及每项证明材料首页盖公章、整本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带到专家评审现场。专家评审结束后,我局现场工作人员收取两份材料用于审核和归档,其余三份材料退回申报单位。无论评审是否通过,已收取的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四)财务审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情况,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七、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受理和决定机关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和决定程序为: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