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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渔业宣传推广方向)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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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一)支持水产品消费体验终端建设
支持渔业企业建设水产品消费体验终端。项目建设竣工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鼓励新兴渠道推广销售
鼓励新媒体企业以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推广、销售我市渔业企业的水产品。销售额认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交易发票时间为准)。
(三)支持参加水产品推广交流活动
支持我市渔业企业自行参加由省、部级单位及部属事业单位指导或主办的渔业类展会、推介活动。参加展会、推介活动的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以下简称《扶持措施》)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支持方式、资助标准及范围
(一)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
1.水产品消费体验终端建设
按照经营场所第一年实际租金给予3个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2.新兴渠道推广销售
利用新媒体平台并通过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销售产品的,按照销售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3.参加水产品推广交流活动
给予不超过每场活动费用总额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
实施该项目涉及的场地租金、展位费、特装费和宣传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水产品消费体验终端建设
(1)申报单位须为渔业企业;
(2)申报项目须为具备水产品推广、展示、销售、品鉴等功能的线下终端,水产品餐饮类终端不在本条款扶持范围内;
(3)项目申报时须已运营一年以上;
(4)项目水产品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80%以上;
(5)项目所涉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2.新兴渠道推广销售
(1)申报单位须利用微信、微博、抖音、淘宝等新媒体平台并通过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销售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且年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已取得我市税务发票。
3.水产品推广交流活动
(1)申报单位须为渔业企业;
(2)申报单位参加的展会或推介活动由省、部级单位及部属事业单位指导或主办;
(3)申报单位参加展会或推介活动前已经向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参展的,可不用备案);
(4)申报单位须为展会参展单位或活动组织单位;
(5)展会或推介活动主题属于渔业相关领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水产品消费体验终端建设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功能定位、设施设备介绍等)、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付款对应的银行回单等);
(4)项目完工的验收材料;
(5)水产品消费体验终端建设及运营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营情况、经营业态说明、人员管理等);
(6)消费体验终端现场照片(电子版,3-5张,要求能够体现终端全貌、水产品陈列、消费体验功能展示等,清晰度高);
(7)202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系统导出的2024年度增值税销项明细,财务会计报表;
(8)2024年度的消费体验终端销售明细清单,分类统计水产品与非水产品销售额;
(9)申报项目具备水产品推广、展示、销售、品鉴等功能的相关佐证材料;
(10)公司关联方清单;
(11)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2.新兴渠道推广销售
(1)申报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入驻证明;
(2)申报单位利用微信、微博、抖音、淘宝等新媒体平台并通过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销售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的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带货记录(如直播场次、直播时间、订单明细,可提供平台后台截图或第三方监测报告等)、深圳市税务发票(含免税发票)、出库记录、发货凭据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付款记录、记账凭证等(需体现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品类的销售额);
(3)与我市渔业企业签订的供货、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等(需明确产品种类、供货方式、结算方式、交易金额等);
(4)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202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系统导出的2024年度增值税销项明细,财务会计报表;
(5)公司关联方清单;
(6)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3.参加水产品推广交流活动
(1)场地租金、展位费、特装费和宣传费涉及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2)参展(推介活动)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参展(推介活动)基本情况、洽谈客户数、意向成交额、实际成交额、经验与不足等;
(3)参展(推介活动)照片(电子版,3-5张,要求能够体现指导或主办单位、展位或推介活动全貌、展会或推介会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4)参展(推介活动)前向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复印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参展的,可不用提交该项材料);
(5)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书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编制完成后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要签字处均为手签,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后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前。
(三)申请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选择“在线办理”,办理情形选择“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国内渔业项目”,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注:1.请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名称,标明申报方向。2.请认真核对填写的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真实有效,且账户状态能顺利收款。
七、办理流程
1.水产品消费体验终端建设: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专项评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新兴渠道推广销售和水产品推广交流活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