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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5-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5-01-01至2025-12-31 18:00:00
[1]2025年总部企业认定(通过签订协议认定)
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满足基本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后予以认定。
[2]2025年总部企业认定(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
1.先进制造类企业
(1)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2)其他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数字经济类企业
(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2)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
3.金融类企业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机构或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
(2)银行市级分行,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本外币存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合计不低于150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0亿元。
(3)证券、基金机构,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
(4)其他金融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4.商贸物流类企业
(1)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2)零售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5.现代服务类企业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广告、人力资源服务等其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6.其他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3]2025年总部企业认定(按照市值或估值认定)受理条件
1.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入选权威第三方独立机构最新公布的“独角兽”名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4]2025年总部企业认定(按照榜单认定)受理条件
1.入选《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500强榜单,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3.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榜单的企业,或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百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4.入选清科研究中心最新公布的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5.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公布的综合评价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榜单的企业,或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布的综合评价百强资产评估机构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
关于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上线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系统并开放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总部企业认定办理流程,简化申报程序,提升受理审批效率,我委结合《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系统。经测试,该系统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于2024年1月2日正式开放,原广东政务服务网总部企业认定系统同时关闭(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问方式
直接访问:https://cqt.szfb.sz.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179083070730657792。
二、办理时间
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常年受理,无截止时间。通过上述访问方式进入“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页面后,即可查看相关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内容。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关于《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可访问市发改委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及政策解读”栏目获取。
(三)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改善之处,欢迎致电向我们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