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5年深圳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产业科技研发、海洋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发展海洋产业集群,深圳市海洋发展局现计划支持一批建设方案明确、技术先进、具有示范意义、支撑性强的海洋领域项目,引导海洋产业国产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动我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类别及资助标准
1.海洋产业科技研发项目
为促进海洋领域科技研发及关键技术攻关,瞄准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能源与矿产、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围绕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设计与运维、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深海采矿、水下关键零部件集成应用、海洋创新药物研制、海洋生物医用材料开发等环节,支持符合深圳市海洋领域规划和政策导向、针对产业发展重大技术瓶颈的产业科技研发。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6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受年度总额控制,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鉴于我局与市科技创新局联合设立的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海洋科技专项已支持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两个领域,为避免重复资助,此次项目申报暂停资助海洋工程和装备、海洋电子信息两个领域申报(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设计与运维、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深海采矿、水下关键零部件集成应用等环节)。
2.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为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通过专利许可、成果二次开发、联合研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在深圳实施的海洋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深海采矿等领域商业化开发,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智能终端、船载通信导航、监测探测设备的研制、开发与示范应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海洋生物遗传育种、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深海生物资源开发等领域研发和成果转化。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受年度总额控制,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操作规程》等。
三、资助方式及数量
(一)资助方式
海洋产业科技研发项目、海洋产业成果转化项目为立项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即项目单位根据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请,在项目获批立项后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待项目通过验收评审后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二)资助数量
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各资助方向的项目数量、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每年每家项目单位牵头申报的立项类项目最多3项(如超出3项,按照系统申报时间确定,前三项有效)。
四、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视同法人单位,下同);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满足本项要求,协作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符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操作规程》及本指南等有关要求;
3.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经历,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行为;
5.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立项类项目,已获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立项类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专项条件、申报材料、验收材料
申报任一类别资助项目都须同时满足申报基本条件及该类别申报专项条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及验收材料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海洋产业科技研发项目
申报专项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40%,委托开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不超过40%;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当在深圳,在项目合同等文件中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4)项目须具备产业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项目成果有望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技术瓶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推动作用;
(5)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拥有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科技研发基础;
(6)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专长,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
(7)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8)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项目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准则;
(9)联合申报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协作单位人数,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协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及团队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含行业技术瓶颈分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技术创新点、项目建设目标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果考核指标、项目投资估算等内容;
(2)近3年承担的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类项目、项目结题成果及相关材料;
(3)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单位为企业)或财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需要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单位为企业)或财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及数据真实承诺书。财务审计报告需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6)项目投资预算表;
(7)项目团队成员列表及社保材料;
(8)项目实施场地所有权或租用材料;
(9)“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10)科研诚信承诺书;
(11)项目需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12)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的出资比例、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专项资金分配比例等相关内容;
(13)银行开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14)其他支撑材料。
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含合同约定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实际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业绩成果或奖励(如专利、学术文章、实物产品或服务等)、项目成果应用情况等;
(2)项目支出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设备购置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采购合同、研发费用支出等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购置设备的还需要补充提供相关招投标文件;
(3)第三方检测(测试)报告、技术成果认证、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技术成果指标佐证材料;
(4)项目实施以来项目单位历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单位为企业)或财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与项目相关的经济成果指标佐证材料;
(5)其他支撑材料。
2.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专项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40%,委托开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不超过40%;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当在深圳,在项目合同等文件中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4)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项目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准则;
(5)联合申报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协作单位人数,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协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及团队情况、项目实施必要性(含产业现状及趋势前景)、项目建设基础(含已有成果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科技成果转化路线、项目建设目标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果考核指标、项目投资估算等内容;
(2)项目单位已取得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核心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科技项目结题成果、经有关机构或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等,须提交相关材料;
(3)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单位为企业)或财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需要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单位为企业)或财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需要提供当年财务报表及数据真实承诺书。财务审计报告需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6)项目投资预算表;
(7)项目团队成员列表及社保材料;
(8)项目实施场地所有权或租用材料;
(9)“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10)科研诚信承诺书;
(11)项目需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12)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的出资比例、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专项资金分配比例等相关内容;
(13)银行开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14)其他支撑材料。
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含合同约定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实际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取得的业绩成果或奖励(如专利、学术文章、实物产品或服务等)、项目成果应用情况等;
(2)项目支出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设备购置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采购合同、研发费用支出等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购置设备的还需要补充提供相关招投标文件;
(3)第三方检测(测试)报告、技术成果认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同、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技术成果指标佐证材料;
(4)项目实施以来项目单位历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单位为企业)或财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与项目相关的经济成果指标佐证材料;
(5)其他支撑材料。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后搜索“海洋产业扶持计划”,按照海洋产业科技研发类项目、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按本指南“申报材料”要求编号并命名文件);
2.申报单位须同步将所有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签字盖章扫描版+项目实施方案Word版、投资预算表Word版、绩效目标考核表Word版)按顺序编号并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lybywk@pnr.sz.gov.cn(注明“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类别+牵头单位+项目名称”)。
3.项目申报材料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的版本为准,请项目单位合理安排,提前预留时间上传材料,避免因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系统过载而影响项目申报。
4.涉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六、受理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18:00前。
七、办理流程
立项阶段: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受理―立项评审―拟定立项名单―对外公示―确定立项名单―对外公告—签订合同;
验收阶段:申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材料—验收评审(含专项审计、专家评审)―拟定资助计划―对外公示―确定资助计划―对外公告—资金拨付。

附件:

1.立项类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项目投资预算表(模板)
3.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模版)
4.项目申报承诺书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