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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5年6月12日9:00至2025年7月3日18:00
二、申报项目类别
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子项目
质量基础设施优质服务子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子项目
特色品牌培育项目
质量攻关及创新子项目
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
高质量企业孵化项目
三、申请方式
上述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咨询电话及其他要求请详细阅读对应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提交等操作,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
二、基本资助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项目
(一)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子项目
1.资助条件
2024年度获得国际质量管理小组大会(ICQCC)、国际质量创新大赛优胜项目,或在全国质量创新与技术成果交流活动(如: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获得最高等次奖项。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3.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相关荣誉证书或佐证文件。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4.审核方式
项目无需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二)质量基础设施优质服务子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各类主体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示范,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支持帮扶中小企业防风险稳增长的质量技术综合服务项目。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同一平台每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实施单位为经认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3)项目以帮扶中小企业防风险稳增长为主要目的,主要在修复质量问题、提高人员素质以及加强标准、计量、专利、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上开展且阶段性实施完毕;
(4)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有实质性提升,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5%,质量损失减少10%以上,且项目实施经验可通过工具化、标准化、流程化、模式化等方式予以固化,输出3个以上典型案例。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项目成果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2);
④能反映活动过程和成果的佐证性材料,如工作总结、媒体报道、质检报告、满意度调查表、绩效测评数据以及其他能体现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图文等材料。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对项目的代表性、辐射力、实效性、示范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子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各类主体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示范,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支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计量检测认证融合发展项目。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按三个等次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项目为以促进大湾区范围内计量检测认证和质量品牌领域的合作为主旨而开展的综合性线上服务平台建设、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人才培养、专业展会等活动且实施完毕;
(3)参与方覆盖大湾区范围内不少于5地且不少于30家单位,其中港澳地区参与比例不低于10%;
(4)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与社会影响力,省市主流媒体或新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项目成果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3);
④反映活动过程和成果的佐证性材料,如工作总结、媒体报道、质检报告、满意度调查表、绩效测评数据以及其他能体现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图文等材料。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对项目的代表性、辐射力、实效性、示范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特色品牌培育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各类主体以培育和发掘更多深圳优势品牌为目标,聚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重点领域,策划开展大众评议、技能评定、标准升级、服务示范、调查发布、大数据分析、价值评价等特色品牌活动。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本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个项目,同一单位当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有完备的项目管理方案且上一年已实施完毕;
(3)活动发动力度大、社会参与度高,所涉领域重点企业或组织覆盖率不低于50%,或覆盖公众不少于5000人次;
(4)活动的实施对推动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建设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推行应用了先进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技能评定或认证规则并产生不少于3个典型经验,涉及用户体验的满意率调查不低于80%;或着眼于各行业名品、名园、名店、名街、名医、名胜、名展、名师、名家荟萃,发掘了一批质量上乘、服务精良、技术过硬、社会口碑良好的品牌,相应发布了榜单或报告,且经2家以上有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4);
④活动过程(如宣传发动、社会参与、示范经验、知识成果、媒体报道、公众评价等)相关文件、视频图文等佐证材料。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依据项目资助条件从示范代表性、社会参与度、群众获得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推荐。
(五)质量攻关及创新子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对标国际一流,围绕提高关键原材料、重要产品、重大装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安全性、环保性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组织开展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实现优产提质降本增收。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本年度资助不超过15个项目。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形成安全、可靠、高性能、经济性、环保性和良好用户体验的产品和服务,且在改善成本效益、促进新产品开发或提高竞争优势,以及形成可复用的新理论、新工艺、新技能上见到成效。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相同原理、技术、方法的项目仅资助一次。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结题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5)或专业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出具的荣誉证书;
④项目投入产出测算报告;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对项目的实用性、技术经济效果和示范推广价值进行综合评审(含材料评审或必要的现场核查)后确定排名前15的单位。
(六)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多样化创新,深化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交付、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产品质量数据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流程再造、模式再造和价值再造。鼓励探索数字检测、智能监测检测、数字技术产品验证、软件检测工具、数字认证等新技术方法和新服务。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有数量限制,按照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根据项目审核数量进行足额或折算分配。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以形成数字化质量解决方案为主要目的,包括产品研发生产、交付与质量保证的数字化管理工具与工程方法,面向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智能消费体验的方案设计、应用验证、追溯系统等;
(3)申报单位主要质量管控活动的报表电子化率达到60%以上、50%的关键业务流程能够标准量化和信息化,关键质量数据可实现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和共享,且采用了不少于1项质量数字化管理工具、系统。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项目成果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6);
④反映项目应用实景及业务统计数据的视频图文、用户反馈、科技成果等佐证材料。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就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绩效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七)高质量企业孵化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新经济新动能企业导入应用国际先进的经营质量管理模式,在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市场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增长。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对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评审首次达到总分50%(含)以上且排名前15的单位,予以30万元资助。
3.专项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特色化、差异化优势;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等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标准一年以上;
(3)在财务指标、经营效率指标等方面取得量化绩效成效;
(4)未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工作资助。
4.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
①资助项目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②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
(2)专项申报材料
③绩效自评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7);
说明:报告字数限3万字以内。
④前期实施先进质量标准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说明:上述申报材料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审核方式
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得分前15的单位。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2日9:00至2025年7月3日18:00。
(二)申报形式
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网址
本年度市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由申报主体通过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通过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进行材料补正及审批进度查询。登录申报系统后,在“选择办理情形”模块选择拟申报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说明:该事项所需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可信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为避免网络堵塞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影响申报,请申请人待系统开放后合理安排时间录入信息并尽早提交,超过申报时间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等浏览器软件进行申报。
五、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及复审——专家评审(评审制项目)——不予资助情形查询——拟资助方案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策——拟资助方案社会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六、收费
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受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举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资助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当在限期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应当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
(三)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项目绩效评价、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及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五)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的;
2.所处行业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申请主体已经消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资助情形。
(八)资助有总额或数量限制,受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控制。市市场监管局有权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具体项目的资助金额、支付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附件:

1.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
2.质量基础设施优质服务子项目成果报告(模板)
3.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子项目成果报告(模板)
4.特色品牌培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5.质量攻关及创新子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6.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成果报告(模板)
7.高质量企业孵化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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