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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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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内容
2025年度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评选深圳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培育项目不超过5家,每家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予以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提供商标品牌指导和服务;
(二)在深圳具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专职人员2人以上,已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三)制定长期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计划,并开展相应的实施工作;
(四)上年度积极帮助深圳企业建立或完善商标管理体系,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参考信息和专业意见,并积极开展深圳区域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和商标品牌培训等;以开展商标维权服务申请资助的,同一事项不可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同类项目资助重复申报;
(五)近2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团队人员信息、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的相关材料
1.提交商标品牌专职人员相关材料(按照申报表模板填写);
2.提交商标品牌指导站已制定的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计划及实际运营情况相关材料
1.提交已制定长期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计划(包括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基层等方面);
2.提交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提供2024年度指导和服务,开展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商标品牌培训等相关材料
1.提交2024年度帮助深圳企业建立或完善商标管理体系的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2.提交2024年度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参考信息和专业意见的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3.提交2024年度开展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4.提交2024年度开展商标品牌培训相关材料,提交商标品牌活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签到表等。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申报系统后,在“选择办理情形”模块选择拟申报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广东政务服务网已与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该平台进行材料补正及审批进度查询。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1)申报系统账号登录异常及五级(原L3)实名核验问题(广东政务服务网);
(2)审批进度、材料补正(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3)材料补正及查看审批进度(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审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年度受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发放时间及金额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实际下达情况而定。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十、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