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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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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相关研究与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下列领域: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以及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等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
(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融合发展,或国际及地区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三)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五)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其他改革创新性研究和建设。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应根据上述所列领域自拟,不得直接套用。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可将人工智能、现代时尚、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性能材料、机器人、高端装备、量子科技、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健康、应用于汽车产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指南/指引等的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知识产权数字化协同保护机制平台探索实践,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等工作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知识产权专职研究人员,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三)项目研究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项目调研充分,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对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作用;
(四)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
1.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①截至申报日期的项目进展情况与下一步实施计划;②项目涉及数据收集检索情况(如有)、调研分析情况(如有)、开展论证情况(如有)、参考文献(如有)等相关材料。
2.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实施过程、投入成本、取得成效、项目团队介绍等;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需包含如投入、产出、效益等定性与定量指标;③项目涉及数据收集检索情况(如有)、调研分析情况(如有)、开展论证情况(如有)、参考文献(如有)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三)项目原创声明及研究成果报告在中国知网查重情况
1.项目原创声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2.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服务报告单(简洁版、全文对照版)。实施中的项目如尚未形成完整研究成果报告、不满足查重条件的提供有关说明。
(四)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实施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费用支出计划、阶段性成效、工作团队情况等内容;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以及表明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等相关材料
1.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①体现项目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分季度列出)、费用支出计划、阶段性成效、项目团队介绍、绩效目标(需包含如投入、产出、效益等定性与定量指标)等,以及项目是否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已被采纳或将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情况(需提供试点应用情况及取得成效);②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如工作基础、制度规范、资源保障、实施手段等);③项目推广应用方案(如应用形式、发布平台、计划受众、预期效果等)。
2.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①体现项目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的成果报告,需表明研究成果是否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需提供试点应用情况及取得成效);②项目推广应用方案或已推广应用情况(如应用形式、发布平台、计划受众、预期/取得效果等)。
3.项目团队信息。提交相关人员名单(需注明项目负责人),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等。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过往承担项目经验清单及佐证材料、相关资质证明等。团队人员需区分本单位人员或外聘人员,请分别按照“本单位人员情况”“外聘人员情况”提交材料。
4.其他材料(如有)。申报单位如承接过国家、省、市级相关创新项目,或所承接项目曾获有关奖项、推广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的书面声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五)项目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
提交申报项目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实施中的项目如尚未形成支出的提供预算方案。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1.申报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C927393144212506M000440300
2.审批进度查询及材料补正链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
申请人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系统。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市场监管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或直接在“服务事项名称”搜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1.已完成项目办理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项目审计,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及查重,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2.实施中项目办理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及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验收及查重——开展项目审计——根据验收和审计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包含已完成和实施中两种情形,申报时务必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情形并提交对应材料,如因填报错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系统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
3.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请牢记账号与密码,丢失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回。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非个人申请人账号的证件类型须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进行申报。
4.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5.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并保持联系人通讯畅通,根据有关通知信息及时补正材料或办理有关手续。
6.本年度受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发放时间及金额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实际下达情况确定。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九、合规提示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以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关于实施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文件、项目申请指南、表彰奖励对象资格条件要求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参加活动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或在参加活动方的协议中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可结合活动的特点,细化对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内容的要求。明确约定参加活动方违背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组织政府资金表彰奖励类活动的,也可将违背承诺所应承担责任的条款纳入合规承诺文件。参加活动方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参加活动方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相关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