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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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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在国内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三)维权项目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四)项目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项知识产权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事项不可与本规程第十一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报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已获得本市知识产权维权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维权方式为行政处理,或刑事诉讼的;
(三)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1.相关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纠纷处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等。
2.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需注明部门及本项目负责人,请按系统模板填写),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请分别按照“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情况”“参与申报事项的维权团队人员情况”提交材料。
3.其他材料(如有)。提交获得知识产权有关荣誉、奖
项(须在上年度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间获得),科技创新能力(如获评重点实验室、认证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获认定的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三)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成果
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清单(含数量,类别,商标、专利号等)、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复杂程度、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等。
2.案例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结合案件主要过程进行有关法律或业务要点的分析提炼,维权策略及建议,对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性意见等。
3.案件影响力说明。需附佐证材料,如涉案金额是否较大、是否为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宣传或其它类似具有一定范围影响力的情形等。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
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提交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说明(包括总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比例等)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国内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五)判决文书、仲裁裁决、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及执行等材料
提交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其中和解协议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六)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提交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维权各阶段有关佐证材料。
(七)项目未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的承诺函或已获得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保险赔付款及赔付金额的说明
承诺函或保险赔付说明请自行在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并填写提交。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1.申报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C927393144212506M000440300
2.审批进度查询及材料补正链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
申请人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系统。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市场监管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评审制项目”,或直接在“服务事项名称”搜索“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答辩等工作)——开展项目审计,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系统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
2.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请牢记账号与密码,丢失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回。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非个人申请人账号的证件类型须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进行申报。
3.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4.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并保持联系人通讯畅通,根据有关通知信息及时补正材料或办理有关手续。
5.本年度受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发放时间及金额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实际下达情况确定。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以及《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关于实施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文件、项目申请指南、表彰奖励对象资格条件要求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参加活动方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或在参加活动方的协议中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可结合活动的特点,细化对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内容的要求。明确约定参加活动方违背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组织政府资金表彰奖励类活动的,也可将违背承诺所应承担责任的条款纳入合规承诺文件。参加活动方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参加活动方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相关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