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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地理标志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1.对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
2.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人民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应由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人应符合本项规定;
2.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1)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2)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
(3)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4.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应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人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实施地理标志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申请人(法人)信息自检
请注意核对“申请人(法人)信息”必须与账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人以及银行开户主体信息一致,如不一致,说明登录账号有误。
4.阅读并勾选同意《服务协议》《申办知情同意书》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并按界面提示进行“信息核验”,无异常提示、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至相应栏目;
3.点击“下一步”。
【步骤四:信息确认】
对所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及附件材料信息进行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五: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申请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六)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含起止日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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