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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发布时间:2025-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2024年2月1日-2025年2月1日之间获得由市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法人证书;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承诺书(附录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附录2);
5.绿色建筑标识公告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由“首页>深圳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在线办理。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本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可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或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查看受理进度。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符合条件的列入年度计划。审核过程中如发生申报附件退回,申报单位可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最终资助金额以市财政部门批复为准。
五、申报时间和电话
2025年4月21日9:00至2025年4月27日17:00。

附录:
1.承诺书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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