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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牵头,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的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集成应用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2部及以上,已纳入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市绿色低碳国际化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试点项目清单,且项目所采用相应标准的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3.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方向,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能够发挥良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以上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1)获得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高星级标识且在标识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
(2)纳入本市及以上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清单的项目。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录1);
2.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投资项目备案、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获得深圳市绿色低碳国际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试点项目认定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全套项目资料;
6.项目的示范观摩方案,包含组织方案、项目观摩路线及沿途亮点内容介绍词;
7.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录2,其中必须列明建安工程费用、集成应用先进标准增量成本费用)。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省级以上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3.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由“首页>深圳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在线办理。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本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可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或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查看受理进度。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核查。审核过程中如发生申报附件退回,申报单位可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专家评审期间,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后续通知,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提交至评审会现场。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拟资助项目库,根据年度规模控制择优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最终资助金额以市财政部门批复为准。
五、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1日9:00至2025年4月27日17:00。

附录: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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