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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和后续资金下达的相关要求,结合先期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深圳市海洋发展局现计划支持一批建设方案明确、技术先进、具有示范意义、支撑性强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加快推动我市形成质量效益协调统一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
一、支持方向    
(一)项目类别    
1.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指围绕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或共性问题,通过产学研协作或产业链协同实施,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依托相关机构搭建的,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技术支撑的开放性服务平台。
(二)资助领域    
1.海洋高端装备
(1)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应急救援与绿色环保装备、大型智能养殖装备、深远海多功能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关键海工装备;水下生产系统、水下运载及作业系统、电子电气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新能源船舶、电力推进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清洁燃料动力系统、船舶充换电设施等航运绿色化转型关键装备;深水耐压浮力材料、高耐压密封防水材料等海洋新材料。    
(2)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浮标、潜标、声呐、海上雷达等海洋感知设备与系统;船舶无线通信和卫星通信技术及设备,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水声通信与组网技术及设备,水下换能器等;海洋遥感卫星设备与系统;船载北斗导航、惯性导航、组合导航等海洋导航系统与设备;海底光缆、水下数据传输以及物联网设备;海洋防灾减灾监测关键技术及设备,灾害数据收集与处理系统及设备;港航、海洋能源、船舶等智慧化系统;海洋大数据与垂直应用模型、数字孪生等智慧海洋关键技术。
(3)海洋能源开发。深水油田开发配套核心装备及技术,水下采油树、水下防喷器、水下控制系统、动态脐带缆等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应用材料与综合系统;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配套核心装备及技术;深远海漂浮式风机基础、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技术与设备、新型风机叶片材料、漂浮式光伏、风光储一体化项目、深远海输变电系统等海上新能源高附加值组件部件;海洋新能源生产系统配套设备。
2.海洋生物
(4)海洋生物医药。治疗癌症、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疾病的海洋生物创新药物;海洋生物酶制剂、海洋生物医用功能材料、海洋化妆品等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营养品、保健品等海洋功能性食品;海洋生物育种技术、海洋基因开发利用技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高效分离提取技术、海洋活性物质的功能改性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7〕3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后续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2642号)、《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海发规〔202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通过“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对项目予以资助。项目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提出项目申请,待项目获批立项后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市海洋发展局组织项目验收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按项目投资总额一定比例予以核定,其中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资助资金支持的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资金支持的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于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可自行协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其中申报单位获得资助资金占比应不低于50%。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所规定的视同法人单位)。对于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协作单位数量应不少于1家;
2.项目单位管理规范,经营目标明确,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当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以及《管理办法》、本申报指南等有关要求;
5.申报项目已完成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者核准,取得环评批准文件,初步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人员等条件;
6.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对于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投资占比不低于50%;
7.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投资预算;
3.绩效目标考核表;
4.项目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若项目单位成立不满3年,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
5.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技术先进性相关材料以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如果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对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非必需项);
8.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之间就项目实施达成的合作协议(适用于联合申报项目);
9.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者核准、土地(海域)使用权登记或者相关租赁文件、规划许可、环评批复等文件;
10.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对于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前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官网(https://pnr.sz.gov.cn/)—我要办—海洋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平台—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扫码登录,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同步将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签字盖章扫描版+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考核表Word版)打包发送至邮箱:hyjzlc@pnr.sz.gov.cn(注明“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
2.涉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二)受理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8:00前。    
六、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项目受理—预算审查—立项评审—拟定立项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外公示—确定立项名单—对外公告—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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