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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组织实施2025年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含电竞)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3号)、《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4号)、《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3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含电竞)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二)电竞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5)确定的经营范围。其他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数字创意)(见附件6)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4类扶持计划项目储备,具体包括: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平台、数字创意孵化器、电竞产业活动(见附件1-4)。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预计为2025年初。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我局官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类别填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申报截止时间4月26日18:00。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uploads/allimg/240412/1-24041214541D18.rar
1.申报指南(附件1-4)
2.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3.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本项目包括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和数字技术创新应用2个方向。其中,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要求属于数字创意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要求属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性应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3号);
(二)《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2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数字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数字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融合服务等四大业态,行业分类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通过。
3.申报单位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产业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创新示范效应及行业引领作用。
4.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数字创新技术研发(应用)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单位2023年主营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项目在深圳研发(应用),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6.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并按要求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7.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创新技术研发(应用)项目,请勿将多个项目打包申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实际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
(2)项目属数字创意产业技术重大创新。围绕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开展国产软件替代、国产数字引擎、元宇宙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项目带动数字创意产业超前布局,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市场推广示范意义,并初步形成应用成效。
2.申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实际完成(在2021-2023年期间开始建设,且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属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VR/AR/MR、5G+4K/8K超高清、图形图像、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性应用,实现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现场应用示范。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创新性强,能显著提升文化产品或服务供给质量,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市场推广前景。
(5)项目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示范地点、区域范围和成效指标等。
四、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根据项目创新水平、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2.资助范围: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对项目建设投资、研发人员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予以资助;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对实施中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予以资助。以上费用均为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
3资助标准:数字创意技术研发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数字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栏目,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根据所属项目要求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1—2023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6.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1-1)
7.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同、发票、单据等。
8.项目创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以及基地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在职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等)等。
9.项目效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应用案例及落地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为申报单位、所在行业带来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已提交的项目可作撤回、修改,并继续提交系统初审。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项目提交申请,已提交初审的项目也无法补充、修改。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2024年完成评审,预计2025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2024年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运营的数字创意产业平台,具有专业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3号);
(二)《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2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数字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数字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融合服务等四大业态,行业分类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通过。
3.申报单位须是平台运营单位。如平台有多个运营单位,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4.同一家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创意发展平台资助项目,请勿将多个项目打包申报。
5.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管理机制,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6.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
7.按要求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二)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平台项目在深圳设立,已建成且实际运营(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
2.平台属下列类型之一:数字创意设计平台,面向广告设计、建筑设计、专业设计、展陈等重点领域提供数字化技术创新与应用服务;数字文化装备或消费终端创新平台,运用新一代数字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MR、5G+4K/8K超高清、区块链等)在文化装备和消费终端制造中的集成应用与产品展示;数字创意产学研用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和资源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实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研究中心、实验室之间协同创新,推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数据的研发应用;数字创意产品服务和交易平台,为数字创意产品提供专业领域服务(如金融、数据、知识产权、出口等服务),推动数字创意产品交易和行业创新高质发展。
3.平台能围绕数字创意产业汇聚产业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开拓海内外市场,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及行业引领作用。
4.平台负责人应是平台运营单位的正式员工,熟悉数字创意产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趋势,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完成平台发展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根据平台规模、运营情况、服务能力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二)资助范围:平台近两年(2022-2023年)建设、研发和运营管理费用,不包括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以上费用均为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建设及运营平台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平台”栏目,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根据所属项目要求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5.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度(2021—2023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6.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平台近两年(2022-2023年)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平台服务及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技术创新应用案例、平台运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各方单位签字盖章)等。
9.平台运营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在职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等)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26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已提交的项目可作撤回、修改,并继续提交系统初审。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提交申请,已提交初审的项目也无法补充、修改。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2024年完成评审,预计2025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就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2024年数字创意孵化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运营,为深圳数字创意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3号);
(二)《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2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数字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数字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融合服务等四大业态,行业分类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通过。
3.申报单位须是孵化器运营单位。如有多个运营单位,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4.同一家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创意孵化器资助项目,请勿将多个项目打包申报。
5.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孵化器建设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6.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
7.按要求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二)孵化器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为数字创意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数字创意企业孵化器,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项目,且未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本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奖励。
2.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具备明确的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成熟的孵化服务机制,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4.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文化金融、创业辅导、政策咨询,以及工商、税务、法务、财务等各类创业服务,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创业导师不少于3名,签约服务机构3家以上,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商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5.在孵数字创意企业占在孵化企业数量达70%以上且不少于10家,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
6.累计毕业数字创意企业不少于3家,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数字创意企业获得投融资。
四、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根据孵化器规模、运营情况、服务能力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二)资助范围:孵化器近两年(2022-2023年)运营费用,包括设备、房租、劳务等,其中房租部分不能超过50%。以上费用均为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运营孵化器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数字创意孵化器”栏目,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根据所属项目要求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5.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度(2021—2023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6.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近两年(2022-2023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孵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年末(2023年12月)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与签约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创业沙龙、商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证明材料等。
9.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孵企业信息一览表、孵化服务协议、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加盖在孵企业公章)等。
10.毕业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一览表、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11.投融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已提交的项目可作撤回、修改,并继续提交系统初审。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提交申请,已提交初审的项目也无法补充、修改。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2024年完成评审,预计2025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2024年电竞产业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电竞展会、论坛等重大电竞产业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电竞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3〕4号);
(二)《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3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主营业务属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详见附件5),并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2.申报单位须是论坛、展会主办(经营)单位。有多个主办(经营)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3.同一家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电竞活动资助项目,请勿将多个项目打包申报。
4.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项目,且未获得市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5.申报项目在深圳市内举办,且已完成但不超过1年(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项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6.申报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带动作用,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市场集聚效应。
(二)专项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项目还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申报国际或全国性电竞论坛、大会等重大电竞活动项目,要求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现场参会人数不少于300人,行业影响广泛,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2.申报电竞专业展会项目,要求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或综合性展会中电竞展览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四、资助方式、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根据活动专业性、影响力,以及行业带动效应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二)资助范围:对举办活动产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等项目实际投入费用予以资助。实际投入费用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对国际或全国性电竞论坛、大会等重大电竞活动,给予举办方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电竞专业展会,给予展会经营方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网上申报——电竞产业活动”栏目,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根据所属项目要求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度(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5.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1—2023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6.申报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活动费用清单,有关合同、发票、单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7.申报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展会介绍,参加机构及主要出席嘉宾名单,活动现场照片,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宣传报道,发布的行业(产业)报告或行业标准材料等。申报国际或全国性电竞论坛、大会等重大电竞活动项目,须附参会人数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前已提交的项目可作撤回、修改,并继续提交系统初审。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项目提交申请,已提交初审的项目也无法补充、修改。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2024年完成评审,预计2025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活动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