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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出版物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2.作品已出版发行;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利于提升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二、资助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9月11日至9月20日期间进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于9月3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六)作品已出版发行的相关证明材料(书号、刊号、CIP数据、样书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八)申报单位与出版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材料;
(九)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合作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合作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按A4纸型版式扫描原件上传(如为单位自行制作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如上传复印件,复印件需确保与原件一致,按A4纸型制作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六、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注: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超过截止时间,亦不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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