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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作品条件:
1.原创影视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
2.原创动漫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
3.原创舞台剧作品必须是由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演出的舞台剧。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并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表现重大题材,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作品具有原创性,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有利于提升影视、动漫、舞台剧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作品,必须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
二、资助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创作和生产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9月11日至9月20日期间进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于9月3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投资或制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六)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
(七)原创电影(含动漫电影)需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需提供《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舞台剧需提供《作品登记证书》或公开演出证明材料;纪录片需提供作品完成相关证明;
(八)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共同出品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出品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按A4纸型版式扫描原件上传(如为单位自行出具的相关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如上传复印件,复印件需按照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六、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注: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超过截止时间,亦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