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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18:00截止
申报条件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
4.上两年度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材料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3.调解组织运营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
4.上两年度内纠纷调解工作报告(含运作情况、机构开展纠纷调解类型和数量以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件数和占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人财物投入占比、调解典型案例等内容);
5.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
其他事项
1.“上两年度”是指申报截止时间往前推两年。
2.申请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事项(案件)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资助或补助的,在审计环节应主动申报核减已获得的该项资助或补助的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黑名单。
3.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4.项目申请表系统填报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5.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