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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18:00截止
申报条件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
5.成本支出说明;
6.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7.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其他事项
涉外维权项目的“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项目判决、裁决、调解协议、执行等主要法律文书之一落款日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一年。
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由于我市已设立《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资助美国337调查案件应诉企业,本项目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项目申请表系统填报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