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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资助-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0-05-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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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业,支持金融租赁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资助标准
1、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市政府根据其当年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下同),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2、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市政府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
3、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新购入船舶和飞机,市政府按照登记费100%给予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
4、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