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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府办〔2019〕87号),2020年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评选工作开始了,截止4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赶紧来了解!

01、评选范围
高层次金融人才应当在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任职,包括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其中:
1.“金融机构”指金融机构总部、全国性金融机构(含清算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
2.“大型金控公司”指对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合的50%; 
3.“金融研究所(智库)”指以金融学科研究为主要目的学术性或政策性研究咨询机构。
02、评选条件
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三类,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以上三类人才包含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来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才;引进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1年内从外地来本市工作的人才。对符合本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行业领军型
1.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用人单位继续服务5年;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5)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2.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6)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8)曾在入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的金融机构总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9)曾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所(智库)任高级管理职务; 
(10)曾在国际性金融组织任高级管理职务; 
(11)近5年,在本市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12)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二、高级精英型
1.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聘任单位继续服务5年;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5)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2.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省级或本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或高级职称,且担任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3)获得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资格证书,且在本市法人保险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4)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青年骨干型
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行业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财富金融、绿色金融、黄金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
(5)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资格证书; 
(6)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7)担任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 
(8)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03、扶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上述三类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扶持资金分五年平均发放:
1.对现有的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奖励100万元;对引进的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奖励200万元。每家单位5年内可推荐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后,另行推荐申报1人。
2.对现有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80万元;对引进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奖励16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可推荐申报1人。 
3.对现有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40万元;对引进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奖励80万元。根据规模、税收等情况,每家单位每年可推荐申报1-3人。 
4.获评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每年可给予一定名额申办“金鹭英才卡”,其余高层次金融人才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由市金融监管局商市委人才办决定。
5.对“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银鹭英才卡”持卡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予以奖励。
6.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内交流任职的人才,或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派及组织任命的人才,可以参评高层次金融人才且不受劳动合同签订期限限制,获评后可申办“金鹭英才卡”或“银鹭英才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不予发放奖励。对于此类高层次金融人才中特别优秀的现有人才,可由市金融监管局推荐申报《"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04、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包括:
1.《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汇总表》;
2.《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表》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的申报人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人与本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或上述单位在域外的总部签订的劳动合同;
5.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6.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原件,并加盖税务专用章及用人单位公章; 
7.能够证明申报人符合所选择的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从业经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等,若申报人选择的评定条件对其任职单位有组织属性、行业排名等要求,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从业经历证明指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的职务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相关文件,须提供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开具的从业经历证明原件;
申报人参照《实施办法》第一点第(一)条第12点、第(二)条第8点所称“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条件参与评定,需提供相当于申报层次类别的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以供确认; 
8.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具并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原件。 
上述材料除特别要求为原件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类复印件材料还需由申请人签名确认。以上材料若为外文版,需到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其中,第2至8项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骑缝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第2至8项申报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05、注意事项
(一)关于人才来厦年限规定,现有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来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才,即2017年4月30日前来厦;引进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1年内从外地来本市工作的人才,即2019年4月30日后来厦。
(二)近12个月薪酬指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12个月的薪酬,即人才在2019年4月-2020年3月期间的薪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因本通知发布时全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将以全市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5166元为计算依据。
(三)已入选厦门市级人才计划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 计划等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不再参评高层次金融人才。
(四)申报人资料需填报完整、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5年内不再接受该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