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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范围
《关于应对新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中以下条款:
1.延期复工支持。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社保数为准;已在公示名单,拟获10万元延期复工资助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3.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防疫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自行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保障企业员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受理邮箱。
受理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8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2.申报主体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第一条延期复工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显示2019年12月社保缴交人数),税务局网站显示的企业行业信息截图,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每天用电量证明材料。(第一批延期复工资助公示名单中的企业继续补报10万元,只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每天用电量证明材料、补报说明材料);
(六)申请第三条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新增贷款合同、新增原材料采购合同(含约定在疫情期间收付原材料的现期及往期采购合同)、原材料采购付款凭证、发票、原材料收货证明材料、银行发放贷款回单(或流水);
(七)申请第四条防疫物资购买类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显示2019年12月社保缴交人数)、复工人数证明材料(2020年3月1日-3月3日每天所有员工体温测量表等)、防疫物资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金额计算);
申请第四条防疫消杀服务购买类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或自有用房产权证明文件,防疫消杀服务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防疫消杀服务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金额计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需提交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含超市卖场经营面积、仓储面积、办公面积的测绘报告或其他能证明营业面积的材料。
(八)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指定申报邮箱。
五、政策解释
(一)政策中涉及的人数、日期、金额等均包含本数(如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包含100人工业企业)。
(二)延期复工支持条款中,“用工规模”以2019年12月缴交社保(工伤保险)人数为准。“工业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复工日期”以企业实际复工日期为准。
(三)金融支持条款中,“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是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
本条款贴息资助为提前支付,贴息期限以贷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企业的新增贷款及原材料采购日期在1月1日-2月29日(包含1日和29日)。
(四)防疫支持条款中,“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指已经复工的所有工业企业。“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中“每人”取2020年3月1日-3月3日复工员工数平均值,但不超过2019年12月缴交社保(工伤保险)人数。“营业面积”含超市卖场经营面积、仓储面积、办公面积。
(五)本政策中企业所获奖励金额不受企业纳税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