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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对象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各类旅游企业,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紧缺型高层次旅游人才,包括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应签订合作协议且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入选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对2018年之前已在我市旅游企业就业的人才,如符合前款条件及《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由用人单位按本公告要求提出申报“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对于特别优秀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需引进的关键性高层次旅游人才,可根据“一事一议、上不封顶”原则,由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办研究决定。


二、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截止。


三、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含柔性引进)应于规定时限内,查阅《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下载《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如实填写表格、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核实并向市旅游人才办提交申报。

(注: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上述材料。)


四、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如实填写《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1.申报人: 

(1)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专业水平或相关资历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意向性协议); 

(4)已享受的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情况说明及证明; 

(5)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6)获奖证书等。 

2.用人单位: 

(1)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2)近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3)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已取得业绩或预期业绩的说明等。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市旅游人才办。


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才可以申报?如何申报?

(一)根据《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2018年1月1日以后由我市旅游企业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2019年度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应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入选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1.领军人才

年薪不低于50万元(旅游饭店不低于100万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国内外知名高端旅游饭店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五星级旅游饭店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曾在5A级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曾在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或邮轮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副船长及以上相应职务,拟来我市邮轮企业担任企业正职(船长)或副职(副船长及其相应职务)。 

曾在国家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5年以上、独立承担过4A级以上景区以及旅游文创项目的主设计师,拟来我市旅游规划设计企业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旅行社、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装备制造服务等企业担任正职或副职。 

2.高级人才 

年薪不低于30万元(旅游饭店不低于40万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国内外知名高端旅游饭店担任5年以上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担任相应职务。 

曾在4A级以上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A级旅游景区企业担任相应职务。 

具有5年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从业经验,至少独立完成或主要负责10个以上景区或旅游文创设计项目,拟来我市旅游规划设计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曾在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旅行社、邮轮、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装备制造服务等企业担任相应职务。


(二)对2018年之前已在我市旅游企业就业的人才,如符合前款条件,可根据《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申报“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三)对于特别优秀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需引进的关键性高层次旅游人才,可根据“一事一议、上不封顶”原则,由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提交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含柔性引进)应于规定时限内,登录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wlj.xm.gov.cn),查阅《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下载《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如实填写表格、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核实并向市旅游人才办提交申报。

二、入选人才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子女入园入学择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培训补助,以及申领“金鹭英才卡”等方面优惠政策。

(二)入选的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在厦服务满6个月后可申请最高1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

(三)入选“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旅游人才,可享受30万元特殊工作经费支持。

三、《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较此前的人才政策有哪些不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印发《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以下方面内容:

(一)不再保留创业型领军人才的扶持内容,对于拟来我市创业的旅游人才,符合“双百计划”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提出申报,入选后享受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政策。

(二)拓宽引才渠道,对我市旅游企业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增扶持内容。

(三)适应人才引进竞争,提高人才工作效率,取消遴选程序中专家评审环节,由市旅游人才办根据申报材料对用人单位及人才进行资格资质初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四)扩大人才政策适用范围,丰富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类别,将旅游新业态纳入扶持政策中。

四、入选人才提前解约离职或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于1个月内向市旅游人才办报备。人才提前解约并去往外地工作或被辞退的,应立即停止其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离职后仍在我市其他旅游企业就职的,由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