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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发布时间:2019-12-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 厦门市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标准 

(1)设备补助:按照企业年度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2)电力稳压系统补助: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为提高工厂配电质量自主投入电力稳压系统建设的IC晶圆制造、封装等项目,按照项目电力稳压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3)无尘室装修补助:按照项目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室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3. 厦门市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支持期间已付款的发票为准;不支持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设备补助、电力稳压系统补助、无尘室装修补助的,可根据就高原则给予补差。

(2)电力稳压系统补助,项目电压等级需达到10kV(含)以上,电力稳压系统投资额须根据《电力稳压系统设备清单》(附件19)进行测算。


4. 厦门市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材料 

(1)申请设备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0表一);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和要求(附件21)撰写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等文件复印件。

(2)申请电力稳压系统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0表二);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和要求(附件21)撰写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等文件复印件。 

(3)申请无尘室装修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0表三)、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和要求(附件21)撰写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规划选址意见、验收报告等文件复印件。 

备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金额以已付款票据(不含税)为准。购置国内设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准;购置进口设备以海关报税单申报日期为准。